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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六中全会学习材料(二)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3日    点击数:

党员和干部注意了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2016年10月27日在北京闭幕,全会公报已经发布。六千多字的公报中,对全体党员干部说了哪些“不”,让我们一看究竟。

1个“不做”

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2个“不得”

1.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

2.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不得侵害党员民主权利。

6个“禁止”:

1.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吹捧;

2.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

3.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

4.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

5.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

6.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

6个“不准”:

1.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

2.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姨奉承;

3.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成私有财产;

4.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

5.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

6.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

7个“不能”

1.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是会主义伟大实践,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偏离和动摇;

2.领导干部对党员不能颐指气使;

3.党员对领导干部不能阿姨奉承;

4.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内活动,绝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5.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态度暧昧;

6.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动摇基本政治立场;

7.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被错误言论所左右。

8个“不允许”

1.党内绝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

2.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

3.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决不允许当官作老爷、漠视群众疾苦;

4.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

5.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

6.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利;

7.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党员;

8.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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