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工程学院专业选修课管理办法
专业选修课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整体综合素质,培养学生从事不同行业的各种技能具有重要作用。为加强选修课的管理,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同时为鼓励教师积极开设有利于拓宽学生知识面的选修课,特别是我院各专业相关行业需求的实用性课程,根据学分制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业选修课的类型
专业选修课分限选课和任选课。
1.限选课。
限定选修课指限定学生在一定范围内选修的课程,一般为专业性课程,内容以测绘工程专业课及相关课为主,包括:
(1)本专业的提高和加深,体现本专业的新发展、需求和特色的课程;
(2)与本专业相近专业的课程;
(3)专业应用课程等。
在组织安排上,各专业应按课程性质和类型形成若干系列。限定每个学生从若干个课程系列中选学。
2.任选课。
任选课指允许学生根据个人特长、志趣和能力任意选修的课程。任选课除在本学院开设外,各专业逐步增加向全校开设文理工渗透方面的课程。学院根据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要求,任选课的内容主要包括测绘法律法规、城市规划和管理理论及技能等课程。
二、开设专业选修课的原则
1.开设选修课应当遵循“打好基础、突出主干、拓宽专业面、加强实践、增强适应性”的原则,有计划,系统地开设,要克服盲目性和随意性。
2.专业选修课一般分专业加深、专业应用、管理科学等几个系列开出,以形成一定系列的知识体系和结构。
3.基础理论进一步深化的课程,应适应本专业的需要,并使其在加强基础的同时,学以致用。
4.选修课的设置必须符合高校本科生教育的层次,不能把某些研究生课程作为本科学生的选修课,混淆层次,提前过渡。
5.选修课的学时数,一门课程一般在30~40学时,每门课程只讲一个学期。
6.应多开设实践性环节以及以应用为主的选修课,以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
三、选修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选修课的教学内容应突出新、短要求,并具体探讨一些实际问题。
2.新,就是要反映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重视新理论、新技术的介绍和评价、学科动态的综合介绍、国内外重大学术会议的介绍、新书介绍以及教师本人研究课题的介绍。
3.短,就是不涉及全面的一般性原理和知识,侧重某个方面的知识及实际理论,探讨某些基本原理和知识在实际中的具体应用。
4.根据学生实际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
5.做好学生的课堂纪律、出勤情况的考核。
6.结束教学后组织考查,并填报学习成绩。
四、对学生学习选修课的要求
1.学生必须完成本专业课程计划规定的选修课学时数。
2.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自己专业基础知识的程度、个人爱好以及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的需要,自愿选读。学生选修有关课程由本人提出申请,原则上每学期学生选2~3门课程,经系主任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3.学生对选修课必须持严肃态度,凡经过批准的选修课程一般不能退选,如因特殊情况造成选学不当,须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方能变动。退选、改选手续于开学一周内申请变动,逾期不予办理。未经批准,擅自听课、考试者,其考核成绩不予承认。
4.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的听课,按时完成作业和实验,参加测验和成绩考核。不得任意迟到、早退、旷课和缺考。选修课考核成绩一律记入学生成绩表。
五、选修课的教务管理
(一)学院职责
学院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设课、开课,安排好上课时间、地点;加强对选修课教学的管理、检查、评估、成绩记载。
(二)系部职责
1.各系部主任向学生介绍各门选修课的内容、作用、应用范围、开课时间,使学生对选修课有所了解,再结合自己的情况有目的地选择。
2.根据课程计划的规定,在每学期的第十一周到第十三周公布下学期开设的选修课程的名称、总学时与周学时、上课形式与要求。并组织老师加强对学生选课的指导,组织学生选课,完成学生选课情况的汇总、审批工作,报送教务处备案。
3.监督任课教师做好课堂教学管理,抓好教学检查、学生成绩考核登记上报等工作。
五、附则
本规定是对《九州平台(广州)股份有限公司选修课管理规定(修订)》(的补充,本办法未提及事项仍按原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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