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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2日    点击数: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一、仪器设备的维护

      1、实验室管理人员对仪器设备应做到精心维护,严格检查,清除事故隐患。

  2、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要按规程进行,维护的主要内容是进行清洁、润滑、紧固、通电检查调整,更换磨损零件等。

二、仪器设备的修理

       1、仪器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或发生故障,使用人员或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汇报,由实验室主任组织技术人员、使用管理人员一同会诊,确定维修方案及实验意见。

   2、5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维修,经实验室主任检查同意后,方可维修。

 3、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维修,须经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维修。

         4、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维修,实验室提出申请、经院领导审核,设备处实验管理科与设备处负责人批准,方可维修。

 5、仪器设备的维修,原则上自行维修,如不能自行维修,需请外单位维修或送出校外维修的,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应征得院领导的同意,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应征得设备处实验管理科与设备处负责人同意,方可实施。

            6、仪器设备出现的任何故障、维修结果,仪器设备负责人都应如实的做好详细记录。

      7、维修结束后,实验室主任应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做好对维修结果的技术鉴定,并认真填写维修档案,做好存档工作,仪器设备卡片上要作好记录。

8、如属人为违章操作,擅自拆修造成的设备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必须写出书面检查,由院提出处理意见,报设备管理科,情节严重者要受到行政处分。

9、仪器设备的维修费用,由院行政经费和实验设备处从徐州师范大学实验仪器设备维修基金中申请拨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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