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学校下达的2023年度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和评审工作要求,我院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审依据 1.2022-2023学年存在校级处分、校级通报批评的学生原则上没有评选资格。 2.退役士兵学生不得参评,全部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3.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一)资助标准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43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33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2300元。 (二)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具体条件 获得助学金的学生需在学校今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学院按照认定等级进行评定,原则上特别困难为一等国家助学金、困难为二等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为三等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工作组 组长:巴 勇 杨泽运 成员:王 强 侯建国 吴青松 肖 辉 丁 丽 郑 伟 李博文 杨健玮(学生会主席) 谢祖宝 冯宗成 李昊霖 三、评审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生根据本方案规定向我院评审工作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申请材料由我院留存。 3、评审工作组根据本方案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学校下发的分配名额进行资格审查。 4、学院评审工作组进行联评,等额确定本单位拟推荐学生名单。 5、评审小组将评选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将评审结果编制成《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后将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 四、名额分配情况 依据2023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以及初审申报人员名单确定最终拟认定测绘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名单。 一等助学金:76人 二等助学金:76人 三等助学金:22人 五、评审结果 根据学校文件的具体规定,经过学生申请、评审工作组联评等评审程序,测绘工程学院2023年符合条件认定的贫困生185人。经资格审查,其中2人退伍复学学生,享受退伍士兵助学金,9人在2022.09.01-2023.08.31学年校级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以上11人不符合本年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学院评审工作组同意评审结果,全部受助学生均符合申请资格要求,最终确定我院174名同学拟获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76人,二等助学金76人,三等助学金22人。 测绘工程学院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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