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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2011]5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1日    点击数:

关于落实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

理论教学任务的通知

 

各教研室:

为落实好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理论教学任务,请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进程表(试行)》、《理论教学任务表》进行认真核对,并将意见第一时间反馈至教务处。

1.结合本部门所属专业班级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总体安排对教学进程提出有关意见。

2.按照本部门所属专业班级、本部门承担的教学任务分别核对教学任务表中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考查等信息是否准确,并认真填报随堂实验的学时数。

3.教学单位根据各自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审定教师任课资格并聘用任课教师。要本着“择优任教”的原则,安排有经验的教师上教学第一线,保证高级职称教师上课率。原则上要求每名任课教师周学时不超过16学时,承担理论教学任务课程不能超过2门(或4门次)。

4.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填报《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专业选修课开课计划》,并组织好本部门学生进行专业选修课的选课工作,统计学生选课后能开出的选修课程及每门课的学生人数。

5.《教学进程表(试行)》、《理论教学任务表》及《专业选修课开课计划》,经部门教学主管审核后于11月21日前报教务处。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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