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4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 (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本校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招生计划
省教育厅根据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规模,组织各成人高校编制各专业招生计划。计划数不超过本校在生源地报名人数的85%。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全部由教育部在网上汇总分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考办)严格执行教育部汇总分送的我省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并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招生专业及人数、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凡未经教育部下达、省招考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均不属于全国成人高校统一招生。
本科、专科第二专业学历教育及免试生不占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招生学校的申请,由省招考办确定招生学校和专业。
三、报名
2014年我省将采取一次报名考试、两次填报志愿的方式进行。考生网上预报名时填报志愿学校及专业,待国家教育部正式下达学校具体招生名额后,考生可根据学校招生名额更改志愿。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5.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6.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7.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
8.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我省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全部采取考生网上预报名、各招考办办理本人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不得找他人代报或函报。我省成人高考网上预报名唯一网站为: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省招考办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受理考生报名。考生网上预报名时,须填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并设置报名系统登录密码。如密码遗忘,可通过报名系统相应功能找回密码。考生身份证号码只能注册一次。考生在网上预报名时除填写基本信息外,还需填报志愿信息。并可选择招考办报名确认点并预约报名确认时间,如未能按预约时间办理报名确认手续须重新登陆报名系统再次预约。现场报名确认时,须考生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到预约的招考办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招考办报名确认点须认真核实考生身份并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型号为CVR-100)读取考生身份证数据,通过报名程序校验考生预报名信息,提取考生头像照片;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的外国侨民、持护照的外籍考生须本人到市级招考办申请,经省招考办批准后,方可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当场电子摄像,缴纳报考费。报名确认点须当场打印《黑龙江省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提醒考生认真核对报考信息后签字确认,并监督考生本人在《报名登记表》指定位置抄写“必写用语”以用于校验考生答题笔迹。各招考办报名确认点不得受理考生代报或函报。申请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要同时办理审验资格等事宜。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如果所持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尚未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注册,招考办报名确认点将不予办理报名确认手续。考生应在报名确认前向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与就业指导中心申请作学历认证,相关事宜请登陆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www.work.gov.cn)查询,学历认证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8号。
2.报名时间:考生网上预报名时间定于 9月9日至23日,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定于9月12日至9月25日(10个工作日)。
3.招考办报名确认地点: 全省各市(行署)、县(市、区)、省农垦总局招考办均设置报名现场确认点,报名现场确认点属于哪个考区,考生将在该考区参加考试。
4.报名现场确认时考生本人携带:①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外籍考生携带护照;②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有关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报名时须出具相应证明、证书、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③报名考务费150元。
5.专科、本科第二专业学历教育和免试生报名办法为:考生在网上预报名后,须根据页面提示到所报学校的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考生确认时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及其他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证件(符合录取照顾政策中第3条规定的考生还要携带《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等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及复印件),同时缴纳报名审验费200元。专科、本科第二专业学历教育仅限省内有关招生学校。
6.考生本人对报名确认点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中的各项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签字,签字后如有不真实、不准确的信息,一切后果考生自负。各报名确认点要将经考生及审查人签字确认的《报名登记表》按报名顺序号排序,于9月30日前上报省招考办,扫描后择机返回当地招考办,各市(行署)招考办将其保留三年(高起本保留五年)备查。
7.第二次填报志愿的时间及办法。①填报志愿时间:11月25日至30日。②填报志愿办法:登陆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输入预报名时的密码进入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填报,如不更改则按网上预报名时所填报的志愿录取。
(三)报名资格审核
1.各招考办报名确认点负责照顾政策中加10-20分的资格审核。
2. 省招考办负责照顾政策第1条至第4条考生的资格审批。
各报名确认点须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要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对符合照顾政策考生加分的审核等工作。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10月20日以后凭密码登陆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报名系统自己打印《黑龙江省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学〔2014〕1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国务院有关部(局)要求执行,特别是在试题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方面,各市(行署)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确保不出问题。
省招考办依照教育部要求和操作规程,对全省成人高考考生按考区(分考区)统一随机编排考生准考证号和考场。考生参加考试必须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入场。考生如违反考试纪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并报送教育部录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和黑龙江省“诚信龙江”网站,以供招生学校和用人单位查询。
(一)高起本统考科目
1.理科类(含体育类专业):语文、数学(文)、外语、理化(物理、化学综合)。
2.文科类(含艺术类专业):语文、数学(文)、外语、史地(历史、地理综合)。
各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实行国家统一考试。
(二)高起专统考科目
理科类、文科类(含体育类专业、艺术类专业):语文、数学(文)、外语。
各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实行国家统一考试。
(三)专升本统考科目
专升本统考科目为政治、外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各科类统考科目分别为:
1.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以及中医、中药学类(一级学科):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一级学科):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3.工学、理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等四个一级学科除外):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4.经济学、管理学以及职业教育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除中药学类外)等六个一级学科: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5.法学:政治、外语、民法。
6.教育学(职业教育类一级学科除外):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7.农学: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专升本各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实行国家统一考试。
以上各层次、各科类的统考科目按教育部2011年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外语科目分为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各科目将按国家统一试题随机编制多种版本并随机抽取向考场分发。
(四)考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登陆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网站进行查询。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受理考生查卷。
(五)加试
1.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2.已被录取的专、本科第二专业学历教育的新生,录取学校可根据新生所报专业对其进行必要的文化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对于达不到该专业文化和专业基础知识要求的新生,录取学校可以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考区设置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区原则设在市(行署)所在地,由市(行署)招考办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对考生人数相对较少的考区(分考区)将给予就近归并。
(七)考试时间表
高起本、专科考试时间表
日 期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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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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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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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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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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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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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 —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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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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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地(高起本文科)
理化(高起本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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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考试时间表
日 期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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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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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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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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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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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语文
艺术概论
高等数学(二)
民 法
教育理论
生态学基础
医学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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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根据报考专业选择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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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 —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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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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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录取
(一)2014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广域网形式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即依照招生计划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办对招生学校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招生学校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将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对社会公布并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统考科目的成绩和招生计划数按考试科类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除史论、编导专业外)和体育类各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层次和科类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考生的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 。
对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省招考办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学校投档,招生学校按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投档分数不得低于同科类高起专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三)对学校或专业合格生源不足独立开班的将不予录取,合格考生调剂到其他学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录取。
(四)《新生入学通知书》由省招考办统一制作,由招生学校加盖学校公章后向新生发放。
(五)录取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招考办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后,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应出具省体育局人事部门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省招考办审核批准、招生学校同意后,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核录取: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直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我省18个边境市、县)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6.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符合多项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不累计,只选其最高分给予照顾。
7.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录取前,11月24日省招考办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信息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六)考生可于2015年1月上旬登陆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本人录取信息。
(七)被录取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新生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所录取的学校报到。
六、加强管理
各市(行署)、省农垦总局招考办要充分认识当前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成人高考安全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安全保密作为第一要务,亲自抓、负总责。把安全保密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明确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能和安全管理双重职责,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问责。
强化队伍建设和保密管理。选聘信得过、靠得住的人员承担考务和安全保密工作,关键岗位要双岗双责,重点岗位要一岗多控、人技联防,形成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约的工作机制。全面梳理排查近年来成人高考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尽早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成人高考全过程的保密安全。
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出具体的考试实施细则。加强考风考纪管理,把确保招生考试安全作为2014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械”、“净化考点周边环境”等三个考试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活动,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机构的“助考”犯罪活动,为考生创造公平、安宁的考试环境。继续加强诚信考试教育,建立考生诚信档案。采取积极措施,杜绝有组织的考生异地报考的行为,确保考试安全。对违规考生和违纪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七、对违反规定的处理
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违反有关规定者进行处理。
八、其他
(一)新生复查。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二)未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与成人高校联合设立函授站(点)、组织生源、受理报名。严禁以国家高等学历教育名义进行非学历教育招生虚假宣传,严禁以国家高等学历教育校外办学点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和办学,严禁超出规定的项目及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对核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各市(行署)、省农垦总局招考办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自觉遵守招生考试纪律,认真执行各项招生考试政策,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省招考办监督电话为:0451-82376040。
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本招生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实进行招生宣传,合理组织生源,教育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秩序。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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