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要求,及时地收集反映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材料,进行认真鉴别、严格审查,防止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归入档案。
二、形成材料部门的兼职档案员应当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及时主动地向有关人员收集新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并按要求将材料收集齐全,移交至组织部或人事处,由组织部或人事处鉴别、审核以后统一送交档案馆归档。
三、档案员在收集整理过程中,发现干部人事档案中缺少材料,应及时补充收集。收集或送交归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通知形成材料的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办理。
四、需要送交归档的干部人事档案或干部人事档案补充材料,由部门专(兼)职档案员负责填写或打印送交目录一式两份,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送交至档案馆,双方核对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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