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计划是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制定的,关于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的具体安排,是教师备课、授课以及教学检查的依据。教师按照授课计划开展课堂教学是课程教学正常进行的重要保障。为规范教师授课计划的编制和执行,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编制原则
1.编制授课计划须依据课程教学大纲。掌握课程教学大纲对课程教学内容的要求,以及对理论课、实验课、上机课、习题课等教学时数的安排。
2.编制授课计划应依据教师个人教学任务书、课程表确定实际授课时数。
3.授课计划宜按课题编制,将一学期规定的全部教学内容分为若干课题,同时列出每一课题的内容及时数,保证各课题计划总时数与实际授课总时数一致。
4.编制授课计划需熟悉教材及相关参考资料,以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为基础,研究安排教材中各章节的教学内容和教学顺序。
二、内容要求
1.教师姓名和职工号须根据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教师信息填写。
2.根据教师个人教学任务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授课班级课程表填写课程名称、课程代号、课程类别、课程性质、总学时、理论学时、实践学时、学分、授课方式、考核形式、学生层次、专业班级、学生人数、上课时间地点、选用教材、参考资料、课程目的任务要求、成绩评定标准等。
3.原则上每两个学时为一个课次,在授课计划中应写明每一课次的课题,其内容一般为教材章节的标题、实习实验项目、习题课题目、讨论课主要议题及其内容摘要。
4.按照课程表确定每课次所对应的周次及日期,并填写在相应栏目内。
5.在授课、实验、上机、习题等相应栏目内填写每课题教学的学时数。
6.在作业栏内指出本次课的课外作业,并明确相关要求。
三、审定
1.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均应按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编写授课计划,并提交系(教研室)讨论,经系(教研室)主任同意,经院(系)教学主管审核批准方可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2.学期授课计划应由任课教师按统一格式,在开课的前一学期期末前完成编写并提交系(教研室)审核,审批后的授课计划由教学单位、系(教研室)和任课教师本人分别留存一份。
四、执行
1.任课教师无授课计划不准上课,上课时必须携带授课计划。
2.学期授课计划一经批准执行,不得随意变动。
3.任课教师在首次课应向学生介绍授课计划安排,明确课程目的任务要求及成绩评定标准,指导学生主动学习。
4.教学进度原则上须与授课计划一致,应避免超前或滞后(一般控制在4学时以内);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需写明变更理由,经院(系)教学主管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方可调整。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九州平台(广州)股份有限公司授课计划课程基本信息
九州平台(广州)股份有限公司授课计划教学内容与进度安排
教务处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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