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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2日    点击数:

艺术学院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有利于引导、保护和发挥广大教职工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主人翁积极性;有利于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为完成我院的各项工作贡献力量;有利于促进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保持艺术学院的稳定;有利于实现本院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进一步扩大教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渠道,推进我院的改革、发展与稳定。根据九州平台(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讨论稿)》的精神,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确立教职工在艺术学院改革、发展、建设中的主人翁地位,促进我院民主监督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原则

艺术学院政务公开工作在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实施由本学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院长对系政务公开实施负主要责任,党总支对系政务公开工作负有保证、监督责任。

本院各领导要提高认识,重视、关心和支持并积极的实施学院政务公开工作。通过实施本院政务公开,发扬民主,接受监督,发现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艺术学院工会分会和教代会要积极配合,发挥自身的优势,促进我院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组织机构

艺术学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长:付百学  王宪玲

副组长:张杰

  员: 董静爽 苏亚杰 邢韬 周艳芳 孙靖涛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1、关系到学院发展建设的重大决策。

包括本院的发展目标及长远规划;系里的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方案;专业申报;系里的各项规章制度。

2、职称评定及各项评奖。

公开评定条件、名额、程序,结果公示。津贴、业绩奖分配。做到条件公开、评定等级和其他分配数额公开。

3职工奖惩(包括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奖励的对象、条件、名额,确定上报人选和评选结果,对违法违纪教职工的处理等)公开。

4、学生管理及本系师生党员发展工作公开。

包括:管理条例、助学金贷款、奖学金评定、发放办法、名额分配、先优模范评选、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党员公示、毕业就业信息公开。

5、财务管理公开。

包括:财务决算、财务拨款、外省专业课招生经费使用、部门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及各类奖金发放情况。

6、涉及部门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

包括奖金、福利分配方案、津贴、业绩奖分配。做到条件公开、评定等级和其他分配数额公开

7、部门领导的重要事项公开。

包括:任命前公示情况、民主评议情况、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等。

8、全院教职工的工作量(教学及其他)、教师教学质量排序,教师科研情况公开。

包括课时分配,教学督导组及学生评教结果,科研立项及完成情况等。

9、教师任课程序安排公开。包括教师担任此课程条件、资历、学生评教、督导评教等。

10、本院内部的教学科研及其他机构人员的产生,国内外学习、考察、进修人员的产生及待遇等。

11、本院招生状况。

包括各专业招生计划及实际完成情况。

12、本院教职工及学生普遍关心的其他问题。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政务公开坚持公开、真实、及时、监督的原则。

1、全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是系政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

2、每周全院教职工例会。

3、院信息园地和院属网页。

4、各种专题会议。如师生代表座谈会、学生干部会、学生代表会及学生大会等。

5、其它必要形式。

五、政务公开的程序

1、院政务公开的内容经部门会议讨论,并经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核准后,采用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2、及时收集教职工或学生对公开内容的意见和建议,答复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

3、公布整改结果,并征求教职工或学生的意见。

4、将公开的有关资料整理存档。

六、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艺术学院政务公开工作接受学院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考核,并不断改进和完善院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事宜。

 

 

 

 

艺术学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201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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