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执行学校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精神,从制度上防范和遏制党员领导干部和教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的发生,结合我院实际,特作以下若干规定。
1.不准在发展学生党员、选拔学生干部、学生评优等学生工作中接受现金、礼物和有价证券。
2.不准在学生就业推荐工作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3.教师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勒卡学生钱物或接受请吃等行为。
4.除有组织的娱乐活动之外不准在校内工作时间内打扑克和下棋。
5.不准酗酒和在工作时间内饮酒。
6.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7.不准利用职权占有他人的科研成果。
8.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骗取各种名誉和利益。
9.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勒卡普通群众。
10.不准在设备采购、经费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严格禁止商业贿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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