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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安全工作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0日    点击数:

    为确保学院工作正常进行和国家财产及人身安全,保障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学校关于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机电工程学院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制订院、学院(部)两级安全检查制度。学院安全工作组长负责安全责任制的执行、监督和检查,有权代表学院领导对各学院部进行督促和检查。
    二、各学院部、实验室、办公室主任为本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安全工作列入年终考评内容之一。
    1、坚决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根据要求,制定本部门的防火措施。按照防火安全要求认真落实,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到岗,落实到人。不得在易燃品处吸烟、使用明火或放鞭炮。
    2、按操作程序使用电器设备,注意安全用电。对易燃、易爆物品由专人负责,安全保管。
    三、各部门对安全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应积极开展工作,使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1、在教职工中以各种形式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教职工安全意识。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对上级的批示要及时传达并贯彻执行。
    2、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防止和消除各种危险隐患。
    3、各部门对于防火防盗工具及电器设备及时检查、修理,并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保证完整和应有的使用效果。
    4、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防范在先,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因素。
    5、严格遵守用火、用电的安全管理制度。学院各办公室内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电气设备。
    四、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学院安全工作组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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