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火灾,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校关于防火安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防火安全负责人负责防火安全责任制的监督、检查、考核,有权代表学院领导对各部门进行督促和检查。
二、各系部、实验室、办公室主任为本部门第一防火安全责任人。防火安全工作列入年终考评内容之一。
(一)坚决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根据要求,制定本部门的防火措施。
(二)按照防火安全要求认真落实,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到岗,落实到人。
三、各部门对防火安全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应积极开展工作,使防火安全的各项措施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一)在教职工中以各种形式大力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增强教职工防火灭火意识。
(二)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防止和消除火险隐患。
(三)各部门的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须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保证完整和应有的使用效果。
(四)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防火重点部位,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做好重点部位教职工的岗前防火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五)建立防火值班、巡逻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因素。
(六)严格遵守用火、用电的安全管理制度。
(七)学院各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工、实验室使用,要有专人看护,并按操作程序)
(八)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四、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学院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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