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为了切实作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实验教学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及师生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作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学院颁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但自己不违章,还要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各实验室设安全员,负责本室安全工作,并建立安全教育制、安全责任制、安全事故报告制。
二、防火:实验室内不准吸烟;易燃物品由专人负责;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在实验室内使用和实验无关的电器、不准私拉电线,如工作需要,请报有关部门给予接换;实验室必须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三、防爆:严防电气设备所产生的火花、电弧或高温导致火灾和爆炸。具有危险的实验室必须报告保卫部门。
四、防毒:有毒物品要有专人管理,有毒性实验的实验室必须有排风设备。
五、防放射性辐射: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要有放射性证。使用放射物质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具,要用各种夹具、机械手操作。放射源要专人保管并放置在具有防护措施的固定场所。
六、大型精密仪器、贵重物品和危险品,要有专人管理,必须严格使用登记手续。
七、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或制止者,令其停止实验,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须追究责任。
八、凡在实验室内试制新产品时,必须有专家组技术安全指标论证报告和安全措施,报有关主
管部门和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能试制。
九、发生事故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不许隐瞒、拖延上报或缩小损失程度。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持好事故现场。
十、落实定期与不定期的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工作,并有检查记录。
十一、实验室内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纸屑杂物,应保持室内环境整洁,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实验室内严禁放置私人物品、自行车和家具等。
十二、下班前管理人员必须搞好清洁卫生,关好门窗、水龙头,断开电源,进行安全检查,清理场地。
十三、执行安全卫生制度成绩显著者,给予表扬、奖励和记功。违反规定者,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罚,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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