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基本要求 科学防治腐败——学习胡锦涛同志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体会之二
落实基本要求 科学防治腐败
——学习胡锦涛同志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体会之二
胡锦涛同志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在反腐倡廉的实践中,要注意把握和体现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这既是对我们党反腐倡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对于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大的指导意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深刻领会这个基本要求,切实把它贯彻落实到反腐倡廉建设各个方面,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用改革创新的办法解决反腐倡廉建设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改革创新是党的十七大对党的建设提出的鲜明要求,也是反腐倡廉事业发展的不竭源泉和动力。当前,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特别是一些领域的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健全,完善的法治环境和有效的监督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在短期内难以消除。因此,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推进腐败案件易发多发领域的改革,加强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努力解决导致腐败滋生的深层次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体制机制漏洞;必须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注重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善于未雨绸缪,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把消极腐败现象解决在萌芽状态;必须求真务实,发扬大胆实践、勇于探索的精神,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使我们的工作更好地把握规律性、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
必须坚持方针、构建体系,更加坚决地惩治腐败,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多年的反腐倡廉实践,对于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我们党在认识上更加深入,在运用上更加成熟。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必须把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始终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全过程,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又要加大预防工作力度、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只有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合力,才能使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才能取得显著成效。
必须统筹推进、协调发展,有规划、有目标地对腐败进行系统治理。什么不正之风突出就纠正什么,什么腐败问题严重就治理什么。这是十分必要的。但要看到,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只在一个领域进行治理,难以防治腐败。必须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全局之中,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对腐败进行系统治理。要在工作部署上,把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对腐败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抓一项成一项,不断取得新的成果,使反腐倡廉工作稳步向前推进。
必须重在建设、把握规律,不断增强反腐倡廉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反腐倡廉重在建设。党的十七大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这“三个更加注重”,要害是“建设”。要着眼防范,不断认识和把握规律,对可能出现的腐败现象,要积极应对,防腐于未发之时。对于已经发生的腐败现象,要以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举措、建设性的方法进行治理。要着重从建设的角度,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考虑问题,部署工作,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不断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钟季岩)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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