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现需对“十一五”期间学校质量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总结。总结以建设项目任务书及建设规划的完成情况为重点内容,涉及院系需对质量工程建设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具体项目负责人需对负责的具体项目进行专项总结。质量工程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重点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重点专业),省级精品课程,省级教学团队,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请涉及以上项目的院系认真做好总结,于2010年4月30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教学办公楼721室)。
联系人:吴彪 李丹
联系电话:88028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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