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请组织人员认真填报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集中实践教学任务登记表》、《实验课程表》,填报注意事项如下:
1. 所有实验室实验课程表都需上交,包括不承担任何实践教学任务的实验室。在实验室发生的其他非实验教学工作(理论课、集中实践环节、实验室开放等),需在课表中体现。此类课程用于统计实验室利用率等信息,有利于今后实验室新建、扩建等工作;
2. 在填报实验课程表时需注意上课时间与中秋节、国庆节等节假日不要冲突;
3. 请务必于第4周之前将集中实践教学任务录入教务系统;
4. 填报时请使用新版的集中实践任务登记表、实验课表模版,见附件;
5. 执行过程中如有调、代、停、补课等情况,请履行相关手续;
6. 报送形式及时间
表格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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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教务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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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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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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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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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实践教学任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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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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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课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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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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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在第一、二周有集中实践任务和实验课任务的教学单位,请于8月15日16:30前提交一份第一、二周集中实践任务登记表和实验课程表。
如填写过程中有问题请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办公地点:教学办公楼727室,办公电话:88028684。
附件1:集中实践教学任务登记表模版
附件2:实验课程表模版
教务处
20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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