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省)模范教师、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4]228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推荐评选2014年全国(省)优秀教师和全国(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黑教人[2014]5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我校的推荐名额为:省级先进集体1个;省级模范教师1人;省级优秀教师2人。
要求各部门在全校范围内推荐省级先进集体1个;各教学院(系、部)原则上推荐本部门1人申报省级模范教师或省级优秀教师。
二、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黑人社函[2014]228号、黑教人[2014]50号)。
三、有关要求
请各部门于6月27日前将拟推荐集体或个人的主要先进事迹材料(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主要包括工作实绩、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突出事迹参与程度,字数2000字左右)报人事劳资处1007室。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劳资处联系。电话:88028904
附件:
1.《关于开展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省)模范教师、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4]228号)
2.《关于推荐评选2014年全国(省)优秀教师和全国(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黑教人[2014]50号)
人事劳资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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