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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黑龙江省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3日    点击数:

各位老师:

黑龙江省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己开始。按照《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成果的时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正式出版的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之间的科研成果。凡在此时限内,我校教职工公开出版的社会科学成果和未公开出版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均可申报。从未申报评奖的作者,其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之间的成果也可申报。

 

二、申报类别

申报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主要类别包括:专著、编译著、论文、研究报告。

1.编译著包括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科普作品等。

2.研究报告包括立项课题和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性研究成果。

以上各类成果可以是电子出版物。

 

三、申报成果要求

申报者以第一作者申报的成果只限1项,不同情况按以下办法确定申报人。

(一)合作成果

1.合作成果应以第一作者具名申报,并注明“×××等”字样。如果第一作者不能以其名义申报,可出示让权申报的证明,由第二作者申报。

2.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成果,作者自己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申报。

3.多人合作的同一主编、同一学科的系列丛书,每一分册主编相同的,如果整体参评,不再允许分割参评;如果分割参评,不再允许整体参评。不属于同一主编、同一学科的系列丛书不能整体参评。

(二)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整体申报,只允许其中的某一篇文章单独申报;出自一人之手的论文集,如论述同一课题的或坚持同一领域同一研究方向的,可按专著申报;否则只可取其中一篇文章申报。

(三)以下成果不在申报范围:教材、教学参考书、年鉴、志书、文学作品、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大事纪、概览、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统计资料;著作权有争议的研究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涉及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

四、申报材料

1. 纸质材料

(1)《申报表》1份;

(2)成果原件,匿名复印件1份;

(3)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匿名复印件1份。作者申报成果时,必须持佐证材料原件,经受理成果申报单位验证后方可取回。提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必须完整,包括: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等。

(4)青年作者(指出版成果时年龄在39周岁(含39周岁)下)申报成果需提交本人及合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2. 电子材料

(1)《申报表》1份,提交Word文档。

(2)每项成果设2个文件夹,名称分别为“成果主件”、“佐证材料”;

(3)匿名成果主件1份,尽可能提交Word文档。如无Word文档,专著和编译著也可提供封面、目录图片;论文可提供全文图片;

(4)匿名佐证材料1份,提交Word文档(列明清单即可);

(5)电子材料只受理三种文件格式,即doc、jpg、wmv(文件类型为doc的为Word文档;jpg为图片文档;wmv为视频文件)。Word文档要求每个容量不超过2M,图片要求每张容量不超过1M。

 

五、相关说明

1.按《黑龙江省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方案》规定,申报者须交纳申报费,标准为每项成果200元,无论申报成果评上与否,所交申报费不予退还。

2.成果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9月6

3.其他未尽事宜参见附件内容。(附件见办公协同8月23日日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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