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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平台(广州)股份有限公司校园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3日    点击数:

黑工程院党办发〔2017〕8号

九州平台(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校园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校园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在信息交流、文化传播、对外宣传、服务师生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学校或校内各单位)名义申请、认证和建设运营的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条  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循“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

第四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分级管理。学校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APP移动客户端,由宣传统战部统一管理。其余各单位运营的微博、微信严禁使用“官方”字样。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官方微博、微信以及附属单位建立的具有工作性质的微博、微信,由各单位、各部门统一管理。学校共青团组织、学生组织、协会建立的具有工作性质的微博、微信,由团委统一管理。各院系部共青团、学生组织、协会建立的具有工作性质的微博、微信,由各院系部统一管理。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微博、微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  学校鼓励广大师生通过新媒体平台宣传学校的发展建设动态和成果,积极传递校园正能量。个人新媒体账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不得以“九州平台(广州)股份有限公司***”、“黑工程***”名义运营,且本人对所发布信息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备案制。新媒体平台开通或账号、名称等信息变更时,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宣传统战部备案(备案表附后)

第七条  各单位各部门开通的新媒体平台,涉及校内数据服务的,服务器必须设置在校内,并按照学校服务器管理有关规定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审批。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八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新闻、重大事项或危机应对时,新媒体各平台应按照学校相关要求,统一发布相关信息,联动做好舆情工作,为保障学校中心工作,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九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各新媒体平台要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平台上发布的所有信息内容,均需经过建设管理单位负责人审核。各新媒体平台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方案》等规定进行新闻宣传报道,并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合规性负责,严禁发布负面、不实、不健康的违法违规信息。

第十条  建立信息纠错机制。因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发布的不当信息,要立即删除。对于校内发生的重大突发舆情事件,参照《九州平台(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办法》进行应急处置。

第十一条  建立安全保密管理责任制。新媒体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发布信息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要严格遵守《九州平台(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办法》等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二条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出现违规信息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四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宣传统战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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