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弘扬雷锋精神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有关任务要求落到实处,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岗位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拟于2021年3月初命名第六批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我校同步启动第六批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学雷锋活动示范点主要从学校基层单位(处级及以下)中推荐产生。基本条件为: 1.基层组织高度重视、领导有力; 2.学雷锋活动常抓不懈、扎实深入、取得显著成效; 3.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影响较大; 4.有良好整体形象,在本行业本地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二)岗位学雷锋标兵主要从各行业各领域立足本职岗位、践行雷锋精神、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中推荐产生,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基本条件为: 1.政治坚定,素质过硬; 2.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践行雷锋精神,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脚踏实地、乐于奉献,取得显著成绩、作出重要贡献; 3.具有良好群众基础和社会美誉度。 二、具体要求 请于2020年12月29日上午11:30前将推荐表纸质版3份,送至宣传统战部(教学办公楼922室),推荐表电子版传至电子邮箱hgcxcb@126.com,文档名称为:单位(部门)+全国(全省)示范点或学雷锋标兵。 联系人:任升 联系电话:7738(内线) 附件1: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表 附件2: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 附件3:全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表 附件4:全省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 宣传统战部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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