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上报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黑教助〔2012〕23号)的有要求,2012?2013学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报送工作现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相关要求
1.各院系要做好“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使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
2.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是对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可以使更多士兵在退出现役后能够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知识和技能水平,实现“二次专业化”,由军事专业人员转变为经济建设人员。
3.2012-2013学年度资助对象:退役一年以上(2010年12月前退役),再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且在校就读的本、专科学生。
4.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方式:采取学生自愿申请的原则,按学年申请,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审核批准后按学年资助。
5.各院系要提醒学生如实填写《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学生不得随意涂改填报信息,申请表中关于服役期间的填写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
6.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不享受此项资助政策,2011年12月退役考入学校的学生可先按文件要求报送相关材料,但材料上报后需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上级部门沟通后方能确定是否给予学费资助。
7.2011-2012学年度漏报的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相关人员材料此次一并补报,否则视为放弃申请机会。
二、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
各院系要认真核实提交申请学生的基本信息以及学生填写的《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同时填写《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2),将《初审名单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同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和《退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一并报送至教学办公楼1035室。
2.报送时间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9日
联系人:尹思琪,联系电话:88627708
201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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