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按照黑龙江省教育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材料收取的通知》(黑教服(2023)3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材料收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本次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材料收取的项目,包括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一)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申请表填报要求 (1)申请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学生需要完整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I》一式两份,并且上交2份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如果没有应征入伍通知书,需提交2份能够证明入伍信息的佐证材料,例如部队出具的正式函件、入伍信息登记表等,交由学校审核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 (2)申请表的原有结构、文字不能划掉、修改、不能附加文字说明;表中手写部分字迹要清晰,如有修改部分应由负责人员签字并加盖对应部门或单位公章;申请表中需要签字的部分必须为本人手签,不可用签章代替或他人代签;表中对应公章必须完整,位置应错开,能清晰的看见公章的文字。(本条适用于所有申请表的填报要求)。 (3)学生银行卡账户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将本人关联的准确的账户信息以复印件的形式附在申请表后面,如社保卡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等,不要手动改写银行账户信息。 2.申请补偿或代偿的资助标准 (1)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只能选择一项。 (2)2022年1月24日前入伍的学生,学费补偿标准上限为8000元,贷款代偿为贷款本金加利息全额。2022年1月24日至2023年8月31日入伍的学生,学费补偿标准上限为12000元,贷款代偿为用于学费的部分。2023年9月1日后入伍的学生学费补偿标准上限为16000元,贷款代偿为用于学费的部分。(学生入伍时间以入伍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1.申请表填报要求 (1)申请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学生需要完整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并且上交2份退役证复印件,如果没有退役证,需提交1份能够证明退役信息的佐证材料,例如部队出具的正式函、退出现役登记表等,交由学校审核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 (2)申请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学生无需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2.申请学费减免的资助标准 学生申请“减免学费产生的学期”在2022年1月24日前,学费减免的标准上限为8000元;在2022年1月24日 至2023年8月31 日,学费减免标准上限为12000元;在2023年9月1日后,标准上限为16000元。 (三)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参照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四)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1.退役士兵的界定: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的学生 2.申请表填报要求 (1)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学生需要完整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并且上交2份退役证复印件,如果没有退役证,需提交2份能够证明退役信息的佐证材料,例如部队出具的正式函、退伍证明等,交由学校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 (2)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学生必须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意见处加盖公章,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自主就业身份,将“自主就业”划掉改为其他文字的视为无效,加盖其他印有说明性文字的方章视为无效,其他无法证明自主就业身份的说明性材料视为无效。 2.申请补学费减免的资助标准 退役后,自主就业的学生申请2023-2024年学费减免按照标准上限为16000元;于今年补报2022-2023年学费减免的,标准按照12000元执行。本次不允许补报2022-2023 以前年度的学费减免。 (五)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退役士兵学生(含在校的退役复学学生、退役士兵学生) 2.报送材料 退役证书(或带有退役证编号的退伍证明等)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以学院为单位填写发放明细、汇总表。 3.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不享受服兵役国家资助: (1)超出规定学制的学生; (2)本学期未注册学籍的学生; 二、工作要求 1.积极做好宣传,认真落实政策。各学院要加强政策宣传,周密组织,响应国家号召,确保不落一人,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知晓受助条件、标准、办理流程,做到应助尽助;同时要组织学生填写相应表格,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统筹推进,按时上报,以上各类纸质材料和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10月30日上午11点前交至机电楼C121办公室,学生工作部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 3.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将通过黑龙江省“一卡通”渠道发放,需填报黑龙江省“一卡通”社保卡账号,原则上需填报黑龙江省“一卡通”社保卡账号。 4.学工部联系人:杨老师,电话:88627735。 学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