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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黑龙江省基层就业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5日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审〔2023〕7号)文件精神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黑龙江省基层就业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24年我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相关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请

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落实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报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及时通知20202021年度到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我校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和20202021年度到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的我校所有应届毕业生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二、材料审核

各学院要认真审核毕业生申报的相关材料,及时和学校相关部门沟通,明确基层就业概念和服务期等相关政策。如有必要,可函电各地基层单位核实相关情况。具体申报流程详见附件1。

三、材料报送

各学院请于20248月21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学工部。材料空表详见附件2、附件3。

四、加强宣传

各学院要在符合要求的毕业年级学生中,广泛宣传我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引导和鼓励我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及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

五、发放渠道

根据相关要求,从2023年下半年开始及以后发放的基层就业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卡(黑龙江省一卡通)发放,不再通过银行卡发放资金,申请学生需提供“一卡通”账号和卡面复印件。

办理方式为关注“黑龙江一卡通”微信公众号,查询一卡通办理网点,根据学生本人需求持本人身份证到相关网点进行办理。

六、黑龙江省边境县名单

穆棱市、东宁市、绥芬河市、同江市、抚远市、鸡东县、密山市、虎林市、萝北县、绥滨县、饶河县、逊克县、孙吴县、爱辉区、嘉荫县、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市。

 

 

附件

1.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流程

2.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贷款代偿申请表

3.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信息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24年4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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