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机关各处室: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规定要求,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加大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力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对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高度重视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清理整治工作。要对照中央和省委对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提出的一系列要求,在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回头看”中,专门对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重点排查掌握的情况是否准确、是否有遗漏,是否还有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出租、参与经营私人会所情况,是否还有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问题,是否还有党员干部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发现问题立即纠正、马上整改。
二、加强教育监督
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部门党员干部加强教育和监督,教育督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规定”,做到严守承诺、有诺必践。学校纪检监察处将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作为日常监督内容,通过明察暗访,严肃查处《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颁布后发生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典型案件,形成有效震慑,以警示教育党员干部。
三、时间安排
自11月26日起至12月12日,各单位进行自查,并于12月15日将自查结果上报学校纪检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