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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7日    点击数:

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按照国家有关部署,根据《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环境

  “十二五”时期,黑龙江省全面贯彻“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工作方针,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进一步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为“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发展现状。

  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61%,提前实现《教育规划纲要》目标;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巩固率达到99.34%,学校标准化率显著提高,进入均衡发展新阶段;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基本确立,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02%,为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奠定良好基础;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01%,迈入高等教育普及化初级发展阶段;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相互衔接,覆盖人的不同发展阶段和满足社会不同群体需求的终身教育体系初步形成。

  教育公平取得重大进展。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424所,“入园难”问题基本解决;建成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2788所,大中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有所缓解,城乡、区域、校际差距进一步缩小;助学制度更加完善,实现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全覆盖;实施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的体质健康得到改善;实施省属重点高等学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农村学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明显增加;全面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受教育权利得到更好保障。

  教育综合改革成效显著。制定印发《黑龙江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全面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中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高考出分填报志愿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全面实施;9个国家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全部结题验收,现代农村职业教育试验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得到加强;高教强省建设持续推进,全省高等学校16个学科领域或方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48个一级学科进入全国前30%;以对俄为重点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取得新突破,中外合作办学规范健康特色发展,来华留学和汉语国际推广取得新的成效,哈尔滨音乐学院设立填补了我省本科艺术院校设置的空白;教育督导工作切实加强,督导领域全面拓展;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全面深化。

  服务社会能力显著增强。职业学校每年输送近23万名技术技能人才,每年完成新型职业农民和现代农业创业与“互联网+”骨干培训2.6万多人次;普通高等学校每年输送20多万名各类专业人才;加快构建创业实践平台,强力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高等学校牵头承担了一批国家重大科学研究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高等学校科研经费年均增长10.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大幅增长,科研成果得到加速转化,年均技术转让240项,高等教育在创新驱动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形成全省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合力。

  教育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各级各类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政策全面落实,生均经费标准大幅度提高,投入61.3亿元资金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公办职业院校经费保障机制;普通高等学校生均经费拨款水平显著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转变职能,大力简政放权;推进省属本科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核准与发布,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取得新进展;教育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

  总体看,《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圆满收官,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全面进入提高质量、优化结构、促进公平、服务发展的历史新阶段。

 

 

 注: 1.高等教育在校生“十二五”规划目标、2015年实现情况指普通本专科和全日制研究生在校生数,不含成人本专科在校生。

   2.研究生数为全日制研究生在校生数。

   3.主要劳动年龄人口指20—59岁人口。

  (二)面临的形势。

  当前,黑龙江正处在爬坡过坎的攻坚期、有利发展的机遇期、大有作为的窗口期,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走出黑龙江全面振兴发展新路子,关键靠人才,基础在教育。“十三五”时期,教育事业改革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一是面对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的形势,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建设学习型社会,培养创新人才,是应对诸多复杂挑战、实现创新发展的战略首选。二是奋力走出黑龙江全面振兴发展新路子,推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迫切需要加快建设高教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完成新阶段教育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加快培养各类紧缺人才的新任务。三是随着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多样化教育需求的日益增长,迫切需要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作为重要目标导向,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更加开放多样发展,让全民享有更加多样的教育选择和终身学习机会。四是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人口生育政策调整,学龄人口、劳动年龄人口结构变化,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迫切需要科学调整教育布局和资源供给结构,提高教育服务保障水平。五是保障基本民生,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进全面小康社会,迫切要求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施教育脱贫和精准扶贫,促进教育公平。六是深入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同俄罗斯远东地区开展战略对接,积极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创新实施黑龙江和内蒙古东北部地区沿边开发开放规划,迫切需要整合开放教育资源,打造精品合作项目,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提升教育国际影响力。

  (三)挑战和问题。

  面对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新的重大战略机遇,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必须充分认识教育面临的挑战和突出问题。挑战主要有:一是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还不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多样化教育需求;二是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还不适应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的需要;三是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不适应教育现代化的要求。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科学的育人理念仍未牢固确立,良好的育人生态有待完善;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和教育供给侧结构失衡问题并存,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社会需求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仍存在突出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城乡、区域、校际差距显著的问题仍未全面解决;教师队伍素质和结构还不完全适应提升质量与促进公平的需要;学校办学自主权仍要进一步拓展,办学活力有待增强;教育治理能力有待提升,依法保障教育经费的监督落实机制仍有待完善,教育优先发展地位需进一步巩固。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成效导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优先发展教育,主动应对日趋激烈的国际国内人才竞争,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自觉适应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实现教育改革新突破,迈上事业发展新台阶,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质量为战略主题,以促进公平为基本要求,以优化结构为主攻方向,以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以健全法治为可靠保障,以加强党的领导为坚强保证,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黑龙江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全面振兴发展新路子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教育发展,完成“十三五”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优先发展。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和作用,强化各级政府发展教育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学校主体地位,更加注重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加大保障支持力度,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超前规划,优先发展,加速人力资本积累,为奋力走出黑龙江全面振兴发展之路奠定基础。

  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质量、多样化教育需求,优先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坚持立德树人,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每个学生在不同学段共享优质教育资源,身心、学业、素质、能力得到最好的提升,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坚持服务导向。坚持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全面发挥教育服务功能,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产业链、创新链打造人才链,着力推动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人才培养结构战略布局,提升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水平,为全省重大战略实施破解发展难题,厚植人才优势,培育发展动力。

  坚持改革开放。坚持把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作为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根本动力,将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基层特别是广大学校、师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解决难题推动发展。统筹利用国际国内教育资源,积极开展以对俄为重点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凝聚优质资源,以改革开放激发教育发展活力。

  坚持依法治教。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执教,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教育改革发展,更加注重教育制度体系和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设,更加注重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受教育权利和广大师生合法权益,依法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可靠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掌握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权,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掌握教育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着力加强教育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强化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是:质量提升和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结构调整和体制机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教育总体实力和服务水平显著增强,为率先进入人力资源强省和人才强省行列奠定坚实的基础。

  全民终身学习机会进一步扩大。基本形成覆盖人不同发展阶段和满足社会不同群体需求的终身教育体系。学前教育机会显著增加,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成果进一步巩固,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发展进入普及化中级发展阶段,继续教育参与率明显提升,深入实施“互联网+教育”行动计划,“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

  教育质量得到全面提升。着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显著增强,自主学习、终身学习的能力全面提升。教师素质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教育信息化实现新突破,学习的便捷性、灵活性、适用性明显增强。

  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民。精准扶贫、教育资助和保障体系覆盖到所有困难群体,困难群体平等受教育权利得到更好保障。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差距进一步缩小,县域义务教育实现基本均衡,建成覆盖城乡、一体发展、更加均衡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在促进就业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人民群众高质量、个性化、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人才供给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2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4%。人才培养结构进一步优化,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比例显著提高。推动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若干领域科学研究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国内一流水平,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的能力显著提高,成为国家和区域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重要基地。

  教育体系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教育制度体系和执法体制更加健全,教育规划、标准、监管、评价、督导、投入保障、教师队伍建设等基础性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力量举办教育、参与教育改革发展的制度更加完备有效。基本实现管办评分离,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广泛参与的格局,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注:1.高等教育在校生含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校生。

     2.[]内为全日制研究生在校生数。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主要目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创新育人模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塑造学生强健体魄、健康心理,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和道德情操,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主要任务:

  1.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根据不同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成长规律,构建符合国家总体要求、具有黑龙江地域特点、分层递进、大中小学有机衔接的德育内容体系。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全面落实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育人目标和内容具体化,落实到学校、学科和教育教学等各环节。实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择优推广计划、特聘教授制度和中青年教师博士专项计划、择优资助计划,建立一批教师社会实践研修基地、教学改革试验基地和名师工作室,积极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题教学。广泛运用情境教学、现场教学、社会实践等方式,增强学生情感体验,引导学生加强自我教育。加强网络环境下的德育工作,建立高等学校校园网站联盟,实施网络文化建设专项试点,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及“进支部、进社团、进网络、进团课”专题教学资源网,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网络化传播,引导学生全面理解、正确对待重大理论和社会热点问题,增强辨别能力。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富有成效的咨询指导工作。充分发挥教师、家长、各类先进模范人物言传身教、行为引导作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机制。

  ———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创新形式,丰富载体,把爱国主义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各环节、贯穿国民教育全过程。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好爱国主义主题选修课和专题讲座,广泛开辟爱国主义教育校外课堂。加强国情教育、历史教育特别是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和黑龙江优秀精神教育。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深入实施《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推动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强国防教育,大力推进对国旗、国歌、国徽的礼仪教育,培养和激发学生爱国情感和家国情怀。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深入实施《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强化“五个认同”和“三个离不开”思想,促进各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打牢各族师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增强中华民族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荣誉感。加强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强化依法治教、依法执教,培养学生法治精神和法治意识,教育学生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广泛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强化生态文明教育,推进绿色校园建设。

  2.加强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

  ———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将全面增强学生体质和意志品质作为学校体育工作的根本目标,将体质改善情况作为教育质量监测和教育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标准和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加强学生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健康学校创建工作,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体育工作评估和年度报告制度。加强中小学校体育装备,改革体育教学、训练和竞赛体系,实施校园冰雪计划,广泛开展大课间操,大力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示范带动篮球、排球项目普及。广泛开展各级学校体育联赛和民间传统体育比赛,培养学生运动兴趣、运动技能。加强卫生保健工作,降低学生近视发生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的一代新人。

  ———加强艺术与文化教育。以提高学生艺术素养、陶冶学生高尚情操、培养深厚民族情感、激发创新意识为导向,加强艺术教育和文化教育,培育青少年学生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推动文化育人。探索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课外活动三位一体艺术教育模式,开展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评估,建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积极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优秀影视作品进校园、民族民间优秀文化进校园。大力发展农村学校艺术教育。2018年前开齐开足艺术课程。加强和规范优秀艺术后备人才培养工作。

  ———强化政策引导和条件保障。推进体育、艺术考试制度改革,探索根据考生爱好、兴趣、特长自主选择项目,搭建个性特长展示平台,引导学生养成充满活力、有益身心、健康高雅的生活方式。加强艺体教育网络资源建设。推动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艺体教学场地、专用教室、设备设施达到国家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推动各类文体设施向青少年开放。

  3.强化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从中小学做起,注重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科学兴趣和创新意识,加强科学方法的训练,逐步培养学生逻辑思维与辩证思维的能力。落实国家中小学生科学素质标准,大力开展校内外结合的科技教育活动,加强对学生科学素养、信息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建设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完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和管理制度,强化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创新创业导向,营造创新创业校园文化氛围。鼓励各级政府统筹行业企业、产业园区、孵化基地、风险投资基金等资源,扶持大学生创业。践行知行合一,将实践教学作为深化课堂教学的关键环节,丰富实践育人有效载体,广泛开展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深化对书本知识的认识。加强劳动教育,充分发挥劳动综合育人功能。落实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注重增强学生实践体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和各种形式的夏令营、冬令营活动。广泛开展大学生实践活动,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深入基层,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促进学生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增长才干。健全学生志愿服务工作体系、评价体系和保障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和勤工俭学活动。

  4.推进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制定实施《黑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十三五”规划》,稳步推进普通话测试改革。推动《黑龙江省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开展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出台旅游景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标准、高等院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意见,推进行业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收集整理语言文字资源,初步建成我省语言文字资源库。积极推进学校经典诵读活动,初步形成具有我省特点的阅、写、讲、诵、画、演结合的中华经典诵读教育教学模式。努力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

  (二)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

  主要目标:将学前教育作为发展教育和改善民生的重点领域,加快普及步伐。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20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500所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其中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

80%左右。

  主要任务:

  1.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启动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严格落实《黑龙江省城市新建居住区和旧区改造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的指导意见》,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加大城乡结合地区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幼儿规模较大的行政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的偏远地区设立巡回支教点。乡镇中心园承担区域内学前教育管理和指导职能,保障农村适龄儿童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城镇新增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科学规划村级幼儿园布局,使农村适龄儿童享有公平接受学前教育机会。

  2.完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建立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落实各级政府在规划、投入、监管和保障公平等方面的责任。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建立并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切实保障幼儿园教师工资和正常运转。完善普惠性幼儿园标准及扶持政策,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实施办法,通过公助民办、委托办园、专项奖补、派驻教师、培训教师等方式,规范、支持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发展。

  3.提高保育教育质量。制定完善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落实县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和幼儿园监管的主体责任,建立学前教育质量评估监管体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加强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加强对各类幼儿园准入、安全、师资、收费、卫生保健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日常指导和监管,实行信息公示,强化社会监督。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建立健全区域、园本教研制度和教研员责任区制度,构建学前教育四级教研网络,深入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着力提升学前教育教师、保育员素质,实施科学保教。

  (三)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主要目标: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实现义务教育学校100%标准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全面消除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全面消除城镇“大班额”及择校问题,实现城乡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四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为教育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主要任务:

  1.统筹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出台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指导意见。以县为基础,根据新型城镇化规划、常住人口规模,统筹规划城乡学校布局和建设规模,科学编制“十三五”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义务教育用地实行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城镇新建居住区依法建设配套学校,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的老城区和未达到配套建设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实行“交钥匙”工程。加强农村学校布局规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和一批寄宿制学校,使农村学校教学、生活设施、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要得到基本满足。县级政府要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优先用于教育事业发展。逐县(市、区)、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高乡村学校信息化水平。

  2.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推进机制。推动《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条例》重新制定工作。落实各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经济困难地区给予政策倾斜。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均衡配置县(市、区)域内校长教师资源和教育装备资源。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完善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机制和保障机制,每年交流教师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交流教师总数的7%,推进城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完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切实保障正常运转。推广集团化办学、名校办分校、委托管理、学区制管理、学校联盟、九年一贯制学校等办学形式,加速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启动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小班化教学。建立省级政府对市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评估和绩效考核制度,将各市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情况列入政府督办事项,加大督查和督导评估力度,建立约谈、诫勉、通报、奖惩机制。到2019年,力争全部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验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市域内基本均衡发展。

  3.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贯彻《黑龙江省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若干意见》各项要求,严格执行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倒查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年度报告制度,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杜绝普通中小学校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延长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有偿补课等行为,保证中小学生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健全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减负的机制。严格执行小学就近入学和初中对口升学政策,完善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严禁将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与升学的依据,重点规范大城市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秩序。建立义务教育巩固率检测系统,全面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推进中考制度改革,规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和内容,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察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逐级下达升学任务,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炒作升学成绩。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指导意见》,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规范学籍管理,在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推行网上招生、一键分班。

  (四)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主要目标: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更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巩固在95%左右。推动普通高中优质、多样、特色发展。推进办学体制、培养模式多样化改革。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

  主要任务:

  1.全面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教材、考试评价等综合改革。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及《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严格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和管理,依托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不断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和修订后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启动新一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行“选课制”“走班制”,确保开齐开足开好相关课程。推进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建设。

  2.全面提高学生核心素养。出台实施普通高中质量提升工程的意见,全面提高普通高中育人质量。认真执行修订后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落实学生核心素养培养任务。推动教学研究工作,为学校和教师提供专业服务与指导。依托青少年高等学校科学营活动和中学生英才计划等载体,依靠普通高中与高等学校的有效合作,切实加强高中学生科学精神和创新素养培养。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对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指导,培养学生动手能力。

  3.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推进办学体制、培养模式多样化改革。深入实施普通高中特色创建工程,探索综合高中、特色高中、“二一分段、高三分流”等多种模式,扩大多样化、特色化实验区和实验校试点,总结试点成果,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学校特色发展。适应高考综合改革需要,加强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师资配置。落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政策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推动各地加快研究制定公办普通高中取消“三限生”(根据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而录取的学生)后的保障措施,补足经费缺口。对已纳入存量地方政府债务清理甄别结果的普通高中债务,按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予以偿还。加强对普通高中举办国际班的规范管理。会同有关方面加强青少年航空学校建设。继续支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

  (五)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主要目标: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推进校企合作,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到2020年,职教体系更加完善、结构布局更加优化、产教融合更加深化、办学实力不断增强、培养质量明显提高、促进就业和服务发展的能力不断提升。

  主要任务:

  1.提高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职业教育结构。根据各主体功能区的定位,推动职业学校科学定位,使每一所职业学校集中力量办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特色优势专业和专业集群。按照鼓励竞争、扶优扶强的原则,加强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建设一批一流高职高专院校和中职学校;按照国际专业认证标准,建设高水平高职高专专业50个、中职专业100个,打造一批结构优化、特色鲜明、服务精准的品牌专业,提升对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牧业等重点领域的支撑服务水平。加大对面向农村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涉农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

  ———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强化市级政府对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建设的宏观统筹和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优化资源配置,重点改善办学定位明确、适应产业需求、优势特色鲜明、基础条件不足的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升实习实训条件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水平。推动各地落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改善民族地区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建设一批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示范专业点。在义务教育阶段开展职业启蒙教育。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统筹招生制度和统一招生平台。

  ———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实施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密切产学研合作,增强高等职业教育与区域产业发展的契合性。建立健全对接产业发展中高端水平的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体系。强化本地招生,促进本地就业,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突出“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健全学前教育、护理等领域和专业实行初中毕业起点、中高职贯通培养的考试招生办法。中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或并入高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或并入本科学校,形成定位清晰、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层次结构。落实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探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实现形式。

  2.改革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拓宽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通过贯通培养、对口升学、五年一贯等多种形式促进中高职衔接,合理确定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对口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专业与规模,完善以职业需求为导向、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产学研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横向沟通、纵向衔接,构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逐步拓宽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为学生接受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提供多种机会。根据高等学校设置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技工学校毕业生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等相关政策。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制定校企合作办学促进办法,吸引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在大中型企业开展产教融合试点,推动行业企业与学校共建人才培养基地、技术创新基地、科技服务基地。实施职教集团建设项目,鼓励学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建设区域型、行业型、连锁型职教集团,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实施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围绕区域发展需求,校企联合开展30个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重点支持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建设一批兼具教学、生产、培训和鉴定等多种功能的实训基地,其中建设50个左右共享型生产性实训基地,骨干专业覆盖率达到80%以上。实施专业国际工程教育认证项目,应用型本科专业通过华盛顿协议认证10个,高职专业通过悉尼协议认证10个,中职专业通过都柏林协议认证10个。建立人才需求预测、专业设置预警和动态调控机制,引导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上主动适应结构调整需求,重点支持一批服务装备制造、对俄合作、文化旅游、时尚创意产业等方面的专业和专业群。

  ———保证职教人才培养质量。对接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科学制定中高职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资源、评价机制等方面标准和管理办法。强化教学、实习、实训的融合,普及推广以学生为中心、以成效为导向的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境教学等教学模式。推进职业院校数字化资源建设,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专业教学、顶岗实习、岗位资格认证等方面标准制定和教学评价。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度,将相关课程考试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合并进行。规范职业学校办学行为,严格落实专业教学标准,防止以升学为目标组织教学。推进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

  3.强化职业教育服务产业能力。

  ———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实施职业院校重点产业专业集群建设,重点培育10个服务我省“三篇大文章”产业发展的专业集群。巩固学历教育、发展继续教育,着力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现代服务业人才以及服务我省优势特色产业的特殊人才培养。服务“一带一路”战略,为“走出去”企业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技术技能人才。校企共建3个国际化人才培养基地,面向地方开展技术技能培训,为优质产能“走出去”提供人才智力支撑。重点支持建设一批产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打造高素质“龙江蓝领”。积极做好省部共建农村现代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工作,推动一批县区和改革试点项目在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方面发挥示范作用。支持一批紧贴产业发展需求、具有区域或行业特色的职业院校,促进职业院校向优质特色发展。

  ———强化大国工匠后备人才培养。着力提升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创新职业精神培育机制,推进产业文化进教育、企业文化进校园、职业文化进课堂,促进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高度融合。着力培养爱岗敬业、精益求精、重视传承、敢于创新的工匠精神。推动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完善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制度,统筹职业学校教学体系和竞赛体系,建立健全大国工匠优秀后备人才早期发现、选拔和培养制度。

  ———完善职业教育评价制度。将学习者职业道德修养、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作为评价的主要内容,强化实习实训环节的评价。支持行业组织开展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完善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完善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鼓励企业、用人单位开展毕业生就业质量、满意度等评价,提升人才培养和行业需求的契合度。

  ———加大职业教育扶贫力度。加强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实施职教圆梦行动计划,统筹协调国家示范和国家重点中职学校,选择就业好的专业,单列招生计划,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学,确保掌握一门实用技能,提升贫困家庭自我发展的“造血”能力。建立帮扶学习困难学生的责任制度,因地制宜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提供多种成长通道。做好对贫困生帮扶工作。

  (六)提升高等教育综合实力。

  主要目标:稳步提高高等教育普及程度,到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5%左右。实施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二期),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统筹推进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提升高等教育核心竞争力和服务国家战略、区域发展的能力。

  主要任务:

  1.优化高等教育结构。

  ———推进高等教育分类发展、合理布局。以人才培养定位为基础,建立高等教育分类体系,启动高等学校分类管理试点,实行分类指导、分类评估与差异化拨款制度。推进相关院校管理体制改革,控制高等学校的总量,除对高等教育结构布局具有重要补充完善作用的项目外不再增设新的普通高等学校,优先发展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指导省属高等学校完成新一轮发展定位论证工作,支持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高等学校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办学类别、办学规模、服务面向、办学特色、学科专业,在不同领域争创一流。

  ———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以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坚持建设与改革并重,以学科为基础、以绩效为杠杆,发挥政策引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支持一批高等学校实施中西部高等学校基础能力二期工程建设和省部、省市共建,统筹高等学校整体建设和学科专业建设,构筑高教强省新的实力优势、特色优势与服务优势。推进1所高等学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6—7所高等学校达到国内同类院校一流水平。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建立与我省产业结构相适应、与人才市场需求紧密对接的学科专业体系,20个学科领域在ESI排名进入全球前1%,30个学科在全国排名进入前20%,重点建设30个左右优势特色专业和30个左右战略性新兴专业。

   ———推动部分地方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出台地方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实施方案,以1999年以来新建院校为重点,推进部分地方本科高等学校和行业特色院校向应用技术型高等学校转型。引导转型高等学校从治理结构、专业体系、课程教学、师资结构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系统性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招生、投入等政策措施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倾斜。统筹政府宏观调控机制、高等学校自主优化机制和市场预警反馈机制,形成政府、学校、市场多元主体综合协同、动态调整机制。

  ———优化人才培养结构。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着力提升应用技术、技术技能、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比例。强化政策引导、加强存量调整、合理安排增量,坚决压缩服务面向不清、社会需求较少、就业质量较差的专业招生,扩大面向“五大规划”实施的应用技术类专业招生。建设一批面向我省重点产业发展的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大力培养现代农业人才,完善全科医生、全科教师培养机制,加强儿科、养老等紧缺人才培养,提升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实施基本办学规模逐校核定,探索建立“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的经费调控办法,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和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2.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建立产学研用协同育人机制,加强校地、校企共建和订单、定向培养,促进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充分对接。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分类制定实践教学标准,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各类专业实践教学必要的学时学分。建立高等学校教学联盟,探索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推进高等学校教师互聘、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探索部分专业“高等学校教授+企业专家”双导师制。推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教师(研究员)和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双向流动。重点推进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示范中心、精品开放课程建设。推进试点学院综合改革。继续实施“拔尖”“卓越”人才培养项目。

  ———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突出教育教学主渠道作用,建立与专业教育、通识教育紧密结合的多层次、立体化、菜单式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通过教学、项目、训练、竞赛、活动等多种途径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加强校企合作,构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体系,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广泛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活动。探索以学生为本、鼓励个性发展及自主选择专业、自主选择课程等自主学习模式。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试行按学分收费,推进学分制改革。

  ———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完善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的招生、培养、考核、评价和管理体系。扩大高等学校学术团队招收研究生的自主权,加强重大基础研究、重大科研攻关方向、重大工程领域、重大社会问题研究的博士研究生培养。健全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动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加快培养能够解决一线实际问题、宽口径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扩大研究生学术交流,开展研究生培养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强化创新与实践能力培养。

  3.提升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水平。创新高等学校科研管理体制,引导高等学校建立完善科研项目管理、成果转移转化、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等管理制度,保障学校、职务发明人权益,充分体现科研人员的创新价值。落实好允许高等学校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及支持离岗创业、技术入股等支持政策。继续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构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依托高等学校建设一批协同创新中心,提升高等学校科技服务能力。探索实行充分体现人才创新价值和特点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发挥科研项目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引导高等学校融入区域技术创新体系,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制定黑龙江省高等学校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支持计划暂行办法。推进高等学校科研评价改革试点,强化分类考核,逐步建立以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等向学生开放,支持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支持高等学校图书馆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为促进高等学校创新提供服务。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加强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推动高等学校建设一批特色新型智库。

  (七)创新继续教育体制机制。

  主要目标:树立终身学习、人人学习和多样化人才的观念,统筹扩大继续教育资源,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广泛开展社会生活教育,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服务。到2020年,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达到600万人;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3年,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4%;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2年,其中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达到91%以上;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达到1020万人次。

  主要任务:

  1.充分发挥学校资源优势开展继续教育。引导推动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面向社会积极开展继续教育,推进学校教学资源向社会开放。重视发挥普通高等学校在高等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成人高等学校在社区教育、行业企业继续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引导成人高等学校向非学历教育转型发展。鼓励中、高等职业学校实行职前与职后教育、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面向行业企业、社区开展继续教育。建设一批继续教育示范基地,统筹农村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和中小学等教育资源,坚持“农科教结合”,实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三教统筹”,面向农村地区开展多样化的继续教育活动。建设省级继续教育数字化资源中心。

  2.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教育网络。依托广播电视大学、职教中心、社区科普学校等社区教育指导机构,统筹指导本区域开展社区教育工作。引导各地完善县(市、区)、街道(乡镇)、居委会(村)三级社区教育网络,并以社区教育机构和老年大学为依托建设老年教育网络,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完善老年人学习服务体系。积极面向社区成员广泛开展科技文化、文明生活和休闲文化教育培训;面向进城务工人员开展职业技能、文明素养和行为习惯的教育培训;面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残障人士、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广泛开展公益性职业教育培训;重视开展面向现役和退役军人的继续教育,着力落实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优秀退役专科大学生士兵升普通本科计划等支持政策。农村社区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科技和扫盲教育。继续大力加强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

  3.支持行业企业积极开展职工继续教育。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继续教育机构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文化素质教育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鼓励企业大力开展本企业员工教育培训,创建学习型企业。鼓励行业企业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联合共建专业化、综合化的职工继续教育基地和产学研基地,提高广大劳动者的就业创业能力。推动企事业单位建设职工继续教育基地,举办职工继续教育。鼓励各类社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推动县区职业教育中心成为区域职业教育与培训、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和社会生活教育的开放平台,健全遍布城乡的终身学习网络。

  (八)统筹民族教育协调发展。

  主要目标:到2020年,民族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民族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实现标准化,民族县、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主要任务:

  1.筑牢各族师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坚持不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学生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促进各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

  2.全面提升各级各类民族教育办学水平。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民族地区学前教育机构,合理配置幼儿园保教人员,重点配置民族双语保教人员。全面改善义务教育阶段民族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民族高中教学质量,引导民族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鼓励举办综合高中。加快发展民族职业教育。支持民族职业院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加强民族双语师范生的培养。加快民族学校“三通工程”建设进度。开展民族教育数字资源库建设,开发、引进、编译双语教学、教师培训和民族文化等数字资源。

  3.切实提高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质量。有序扩大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规模。组织实施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加强少数民族高端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省内少数民族预科基地作用,根据实际需要和培养能力,合理确定、适度增加民族预科招生计划。提升内地民族班及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加强民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将民族教师招聘权限下放到学校,通过建立绿色通道,确保省内民族学校新招聘和录用的双语教师及时到岗到位。支持省内师范院校培养双语教师,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向农村民族学校倾斜。启动实施民族双语教师脱岗培训项目。

  4.提升民族学校办学特色。办好民族文化教育基地学校。完成省定民族学校相关标准的制定及民族学校的评估认定工作。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鼓励民族学校在校本课程中纳入少数民族文化内容,充分利用地方课程、学科课程、活动课程等多元化教育,帮助学生了解知晓本民族语言文字、文化特征和优秀成果。

  5.做好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做好新疆阿勒泰地区对口支援工作,实施中小学和中职教师支教和教师培训计划、定向培养紧缺人才计划,支持受援地改善办学条件,扎实推进教育援疆各项工作。认真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4部委《“组团式”教育人才援藏工作实施方案》(教民函〔2015〕8号)精神,通过“组团式”教育人才援藏工作,建立西藏日喀则学校与我省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的常态化机制,切实提高受援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

  (九)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教育。

  主要目标: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进一步提高。创造条件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残疾人青壮年文盲进一步减少。

  主要任务:

  1.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布局,支持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和保障能力。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进一步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制定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具体办法,完善政策保障体系,扩大随班就读规模。逐步实现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12年免费教育,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建立绿色通道,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面向残疾人(听障、视障)的高等教育,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更多残疾学生。

  2.保障特殊教育质量。逐步健全特殊教育课程教材体系、学校基本办学标准。推行全纳教育,轻中度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学生在特教学校就读,为无法在校学习的极重度残疾学生送教上门。促进教育与康复相结合,注重残疾学生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强化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培养,促进残疾学生更好融入社会。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深化课程改革,积极开展“医教结合”教学模式改革。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国家和省级培训力度,提升特殊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十)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主要目标:构建主要面向俄罗斯、覆盖东北亚和欧美发达国家的教育对外开放格局,努力把黑龙江省建设成为我国面向东北亚教育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重点推进教育对俄合作,注重合作层次提升,为“一带一路”、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任务:

  1.创建高端对俄合作平台。整合我省对俄合作优质资源,组建教学科研联合体,促进两国教学科研人员的机制性流动与学科课题间的交叉与融合,培养具有语言文化理解与技术合作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推动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大学等高等学校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大学等知名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合作,建立中俄合作高等教育机构。突出哈尔滨音乐学院对俄合作特色,支持哈尔滨师范大学中俄美术学院建设,促进我省教育对俄合作高水平、特色化发展。

  2.促进出国与来华双向留学。加强统筹规划,健全我省留学人员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国家公派留学对高端人才培养的调控补给作用,加快培养“一带一路”战略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急需人才。深化来华留学招生机制改革,完善来华留学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鼓励高等学校自主设立来华留学奖学金,优先招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学生。支持高等学校实施培养模式改革,优化来华留学生层次结构,提高学历生比例,逐步实现来华留学生趋同化管理,全面提高来华留学生培养质量。

  3.提升涉外办学质量。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监管,严格准入制度,简化审批流程,完善评估认证,强化退出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合作办学成功经验共享机制,突出合作办学对学校教学改革的推动作用。积极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鼓励和支持重点围绕理工农医等国家急需的交叉前沿、薄弱空白学科领域,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建设一批高水平、示范性的机构和项目。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开展国际合作办学,培养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办好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完善汉语国际推广网络体系,重点支持面向俄罗斯等周边国家的汉语国际推广项目。

  四、重大项目

  (一)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

  中央专项投资、地方政府配套,推动基本公共教育均衡发展,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提升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增强教育改革发展活力。

  1.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要求,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县、民族自治县、边境县改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宿舍、运动场地等教学和生活设施,建设急需和必要的边远艰苦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未达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校舍、场所逐步实现标准化。

  2.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重点支持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相对较低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县、民族自治县、边境县的普通高中或完全中学以扩大培养能力、提高教育质量为目的的教学用房、实验用房、活动用房、学生宿舍、学生食堂、体育场所等校园校舍设施建设。

  3.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建设。支持一批职业院校、地方本科高等学校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校企合作,改善人才培养条件,加强实践育人。支持一批中职学校、5所高职院校加强技能实训设施、生产性或专业化实训基地及教学和学生生活设施建设;支持7所地方本科高等学校改善教学实习实验实训环境,提升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应用研究和技术转移应用创新能力。

  4.中西部高等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支持5所高等学校重点加强基础教学实验室、专业教学实验室、综合实验训练中心、图书馆等基础办学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建设教学实验用房,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推动高等学校服务产业需求,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增加实践教学比重,提高人才培养水平。

  5.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与经济社会重点领域产业发展高度关联、紧密契合的学科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装置装备建设,支持与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过程中出现的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紧密相关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装置装备建设,支持基础学科、自然学科和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装置装备建设,加强高等学校优势学科、特色学科集群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装置装备建设。

  (二)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

  充分利用专项资金,进一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支持各地从实际出发,根据有关规定科学调整建设规划项目,保证专项经费使用效益;优化学校布局,逐步实现区域内校际资源的均衡配置。

  (三)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根据实际需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500所以上;完善学前教育发展保障机制,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重点保障农村适龄儿童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城镇新增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加强幼儿园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保教质量。

  (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教师编制标准、来源渠道、待遇落实、轮岗交流、选拔评聘、表彰培训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推动教师资源配置合理规范,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教师待遇依法得到保障,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师资保障。

  (五)互联网+教育行动计划。

  促进教育大数据的开发与应用。构建与教育现代化相适应的“互联网+教育”结构体系,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引导学校与教师依托网络学习空间记录学生学习过程,进行教学综合分析,创新教学管理方式。基本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基本形成人人可享有优质教育资源的互联网学习环境和支撑服务体系,提高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高等教育资源共享体系建设,搭建基于互联网的课程平台、实践平台、创新创业平台、数字图书馆共享平台,提高高等教育信息化水平。

  (六)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强信息资源整合,汇聚政府、社会、高等学校等相关政策和资源,建设黑龙江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和平台功能系统两大体系,构建“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与高等学校就业创业工作机构相融合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打造线上开放式服务载体,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就业创业教育、职业规划、就业指导、供需信息交流、网络招聘、心理辅导、工作测评、网上办公等线上服务,实现创业基地、创业项目、创业团队等资源共享,为大学生提供精准信息和数据支撑服务。

  五、保障措施

  理顺体制机制,强化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深化从严治党,形成推进教育事业发展合力,扎实、有序、高效地推进规划任务落实。

  (一)理顺体制机制。

  1.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完善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办法,优化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适当比例;改革各类考试形式和内容,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加强和改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突出“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完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的招生录取办法,健全技术技能人才职业技能为主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创造条件淡化并逐步取消录取批次,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和转换制度,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出台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并启动试点工作,出台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

  2.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坚持和完善公办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全面落实“一校一章程”,推动学校依章治校。推动部门向学校放权,学校向院系放权,院系向研发团队和领军人物放权,切实加强学术民主,拓展师生参与学校民主治理的渠道和途径,确保重大决策、重大政策民主讨论、民主决策。建立健全高等学校理事会(董事会)制度,形成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健全各部门统筹推进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的会商机制,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在岗位设置、自主招聘、职称评聘、科研奖励、专业设置、基本建设、资源配置、经费使用、校企合作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进一步完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参与管理与监督的运行机制,提升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

  3.推进办学体制改革。推进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明晰民办学校法人属性和产权归属,建立分类登记、差别化扶持和规范管理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保障民办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收费制度、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建立教育质量监测、财务监管、风险防控和退出机制,规范民办学校办学秩序,防范办学风险。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通过多种方式举办学校和教育机构,提供多样化教育产品和服务。强化党组织在民办学校办学治校中的政治核心地位,健全法人变更机制。推动《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修订工作,制定黑龙江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及相关管理办法。

  4.促进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教育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减少教育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的教育行政审批事项要简化程序,加强信息公开,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推进教育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释”,综合运用法规、规划、标准、政策、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手段,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严格控制对各级各类学校的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和检查事项。优化政府服务,努力为学校提供必要的专业性指导和服务,重点加强教学指导、教师培训、就业信息、质量监测评估诊断、教育教学基本资源等方面服务,积极探索为学校、教师、学生服务的新途径、新方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教育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多形式多渠道听取公众和社会各界对教育重大决策的意见建议。

  5.强化教育督导。完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相对独立、规范统一的教育督导体系,强化教育督导职能,加强各级督学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职能作用,强化对下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以及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的督导评估。完善教育重大事项专项督导制度。加大教育督导结果运用力度。引入第三方进行教育质量评估,加强监督指导,培育专业教育评价机构,推进管办评分离。

  (二)强化队伍建设。

  1.加强师德长效机制建设。贯彻落实我省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政策办法,全面推进师德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强化师德师风监督,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学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开展集中整治,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教师违规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体罚侮辱学生及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治力度,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抓好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增进教师对省情、社情、民情的了解,引导广大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

  2.提升教师能力素质。推进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加强师范院校及师范专业建设,强化师范生教学实践及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教师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制度,完善三位一体的协同育人机制。实施新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校长全员培训,建立培训学分与教师管理结合机制,构建教师校长培训学分银行,加强教师校长网络研修社区建设。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为牵引,加强市、县及校本培训,强化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作用,承担县域内教师培训工作,提高属地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转变培训方式,提升培训实效,推行“实战培训”模式,不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强中小学、中职学校、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后的监督指导。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落实教育硕士招生规模,培养高层次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3.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完善师范院校提前批次录取的办法,吸引优秀学生读师范、当教师。允许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及各类高级专业人才兼职任教。鼓励应用型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担任兼职教师或专业带头人。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进国家、省人才政策落实,启动“黑龙江省高教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等一批具有黑龙江教育特色的人才工程,大力引进培养学科领军人才、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制定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高教师待遇,落实国家关于教师工资、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费等各项倾斜政策,推进高等学校薪酬制度改革,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吸引优秀人才积极从教。

  4.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健全幼儿园教师补充机制,落实国家关于幼儿园新入职教师资格管理规定,推动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实行统一的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深化“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到2020年全省每年安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不少于1000名。研究制定艺术、体育教师配备办法,加快配齐中小学艺术、体育、健康教育、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教师。继续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落实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乡村教师补助,加大特级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向乡村教师倾斜力度。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政策,配齐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引导地方采取多种方式,加大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补充力度。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取得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职务(职称)。面向人才培养结构调整需要,优化高等学校教师结构,鼓励高等学校加大聘用具有外校学习工作和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教师的力度。

  (三)加大经费投入。

  1.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健全保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到2020年制定和落实全省各级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落实市县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逐步建立公办园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扶持普惠性幼儿园的具体办法。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城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两免一补”政策。完善公办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落实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全省公办职业院校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逐步提高普通高等学校生均财政投入水平,建立地方高等学校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绩效拨款制度。

  2.健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机制。坚持钱随事走、绩效考评的原则,以建立机制、优化结构、加强监管、提升效益为着力点,筹好、用好、管好教育经费。健全教育经费监管体系,建立省本级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和资金资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积极推行“阳光财务”,按照规定推进教育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建立并完善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和财务检查制度,加强教育重大项目经费使用绩效考评,将评价和检查结果作为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落实对个人和企业捐赠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

  3.保障困难群众受教育的权利。实施教育扶贫工程,重点抓好精准扶贫,面向特定人群、困难人群做好帮扶工作。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落实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落实县、乡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女童身心健康,同等接受良好教育。落实“一人一案”工作,帮助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继续实施省属重点高等学校面向全省贫困地区农村学生招生专项计划,提高农村学生上重点大学的机会和比例。加大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力度,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十技术”,建立大中专毕业生精准推送就业服务机制,做好有就业意愿未就业毕业生统计和帮扶工作。

  (四)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机制。理顺领导管理体制,明晰政治责任要求,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向基层延伸。推动各级党组织建立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党组织主体责任和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以及分管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强化班子成员“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问责追责。认真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在各级教育系统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逐级落实责任,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加强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全面落实全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扎实、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四进四信”专题教育教学。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落实教育系统各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建立完善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加强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联系指导,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巡视和督查,强化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和党内情况通报,明确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切实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在教育政策制定、教材审编审查、教学科研管理、教育媒体管理、对外合作交流等业务工作中把握正确方向,强化思想引领,巩固壮大主流思想文化。配齐建强高等学校宣传思想工作队伍,落实相关政策,为宣传思想工作干部成长创造良好条件。做好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知识分子工作,切实加强教育行政干部、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培训,着力提升党员干部师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3.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做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立足思想建党,强化经常性教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规范党员党籍和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加大党务干部培训力度。立足制度治党,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的党的建设制度体系,健全师生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服务等规范制度,把制度规范覆盖到基层党组建设的神经末梢。公办高等学校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根本,认真履行学校党委的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党委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探索完善高等学校院系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党政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强化院系党委(党总支)的功能与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视民办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中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向民办高等学校选派党委书记的要求。继续实施“三推两强”工程(推进党支部书记选优配强、推动党支部书记素质提升、推广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党务强、业务强),选优配强训好高等学校党支部书记。中小学校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发挥党组织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以落实高等学校党外知识分子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统战工作。加强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以加强基层党建带动学校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

  4.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尊崇《党章》为核心,以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规党纪为重点,全面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落实廉政风险防控举措,推行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监督执纪问责,践行“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挺纪在前。加强反腐倡廉机制制度建设,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推动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六、组织实施

  (一)落实责任分工。

  建立规划实施责任制。对改革和发展的重点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强化与年度计划和各级教育规划的有效衔接,科学制定政策和配置公共资源,精心组织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将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二)协同实施规划。

建立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教育发展问题的机制。推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教育规划实施的统筹领导,做好发展战略、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与本规划的衔接,科学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目标和具体政策措施。

  (三)鼓励探索创新。

  推动基层创新实施规划。建立完善试点改革制度,推动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相结合,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加强分类指导,建立激励机制,保护和激发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地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创造经验,不断探索实施规划的有效机制。

  (四)加强督促检查。

  加强督查监测。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督促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跟踪监测和中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优化实施策略,出台针对性政策,调整规划目标、任务与政策措施。

  (五)加强社会监督。

  推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发布教育改革发展动态和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实施进展状况,主动接受家长、社会、媒体的监督,将社会各界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作为规划调整的重要依据,确保规划总体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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