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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6日    点击数:

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文件的规定、法令和制度,及时制定和修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理顺国有资产管理程序,并建立健全有关岗位责任目标,从而使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
  • 受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委托,行使学校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租赁权、转让权、处置权。对学院有公产、经营性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规范化管理和经营。
  • 负责固定资产的明细核算,全院土地的使用和管理,设备及家具的管理。审核国有资产二级管理部门的各种报表,定期核查资产账目,使账、物、卡相符。
  • 进行大型及批量资产购置的可行性论证分析,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招投标工作。
  • 负责资产管理的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及综合统计分析,搞好市场调研,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提供设备物资的有关信息及市场动态。
  • 负责各类国有资产的调配,监管,处置等。
  • 做好合同的签订及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设备物资采购工作的档案管理。
  • 负责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论证、评估、审批和保值的考核工作,并对投资者进行监督管理。
  •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核处理工作。
  •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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