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了充实和完善省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加强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管理,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19号)有关规定,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省教育厅财审处和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资产管理协会委托,现公开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请各部门广泛宣传,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积极参与,踊跃报名。
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3、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4、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5、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6、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2、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不包括本条第四款内容);
3、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4、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工程设计、工程预算、警用设备、文艺设备、法律、保险、物业管理、船只、车辆、印刷、会议展览等。
四、报名申请方式
1、有关单位可统一报名推荐,也可由个人自荐;
2、本次征集评审专家以在哈高校为主,哈外高校申报人员,评审时交通费用自理;
3、推荐或自荐时应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和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中“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和“省采购办审批意见”两栏可不填。
4、政府采购专家申请资料请于6月11日前,报送到资产设备管理处715室,联系人李鹏、联系电话88028228。
附件:《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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