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研究制定并出台《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旨在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质量,规范采购行为,建立健全采购文件审核制度化、标准化的工作流程。
《清单》共有三份,分别为货物类负面清单、服务类负面清单与工程类负面清单,共列明263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重点审核内容。政府 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注意到,三份负面清单中,货物类和服务类负面清单包含资格条件禁用条件、商务条款禁用内容、采购需求禁用内容及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四项内容;工程类负面清单有资格条件禁用条件、商务条款禁用内容、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三项内容。
《政府采购责任清单》货物类部分内容。
分段管理 为采购文件编制与审核提供依据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文件审核处负责人介绍说,出台《清单》主要基于机构整合调整及政策文件要求两个背景。
“以省政府采购中心为依托整合组建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部分工作岗位、职责发生变化,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采购文件是政府采购 活动的重要依据,《清单》为规范编制采购文件提供了依据。”该负责人表示。
据该负责人介绍,原来采购项目从采购文件编制、审核到项目实施的全流程由一位经办人负责,存在不同的经办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一致的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采购中心将招标采购部门进行分段管理,分为文件编制、文件审核与项目执行三部分工作。“《清单》也是开展文件审核工作的重要依据,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招投标行业的标准和规则的条款明确排除,以确保采购 活动公平并满足充分竞争。”
记者了解到,《清单》严格遵循《 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的《黑龙江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需求编制指引》等规定制定。同时,还结合了以往实践过程中出现质疑、投诉的典型 案例。
多方论证 耗时三个月出台《清单》
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搜集法律法规及典型质疑和投诉 案例到最终出台《清单》历时三个多月,进行了两轮论证,充分征求并吸收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清单》的全面性、实用性。
“第一轮论证邀请到省直 采购单位与评审 专家。 采购人在采购需求确定过程中,由于难以及时掌握政府采购新政策、新要求,或者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导致提出的一些资质条件存在倾向性、排他性,项目经办人需要反复沟通,影响了政府采购效率。邀请 采购人代表参加讨论,可以从买方角度完善《清单》的内容。评审 专家要审核、评判供应商资质、业绩,他们的意见具有一定代表性。第二轮论证邀请的重点是供应商。作为采购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卖方的意见也非常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