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九州平台(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部>> 九州平台(广州)股份有限公司>>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2012级新生入党启蒙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和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7日    点击数:

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做好2012级新生入党启蒙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和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入党启蒙教育工作

入党启蒙教育是新生入学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第一课,也是学校党委实施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早发展工程的重要措施。各分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专题报告、校庆宣传、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对新生进行不少于2学时的入党启蒙教育。要通过启蒙教育启发新生的入党意识,激励学生在政治上有所追求,鼓励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踊跃提出入党申请。要对高中时期担任过团、班干部和各级各类先进的学生,进行重点谈话,启发引导他们树立在政治上不断进取的信念,并尝试交给他们一定的工作任务,广泛听取同学们的意见,考察他们的实际表现,有计划、有步聚地把基本素质好、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学生骨干吸收到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来。入党启蒙教育内容要与校庆工作紧密结合,要把在校庆期间发挥作用情况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要把在高中阶段提出入党申请的新生组织起来,做好培养教育工作,使他们尽早成为新生中的骨干。对于高中阶段的入党积极分子,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考察,如考察合格可接续进行培养。

二、新生入党积极分子材料接收工作

    材料齐全的新生入党积极分子,应及时建立档案、安排培养联系人,并对其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考察与复审。如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其在原学校的培养考察时间可连续计算。

    为便于掌握新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请各学院(系)将新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汇总后填入《新生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于9月28日前报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三、高中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和教育管理工作

1.各院(系)审查新生党员的档案材料时,应看其发展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入党材料是否齐全,相关手续是否完备。对突击发展以及入党材料不真实、不齐全、入党程序和手续不完备的新生党员,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和档案材料一并报党委组织部。

2.各院(系)应及时提醒新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新生党员,要尽快将他们编入到党支部中,档案材料要统一归档。并填写《新增党员信息采集表》(见附件),于9月28日前报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对未及时接转组织关系的预备党员,如无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预备期;超过6个月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3.新生党员入党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各院(系)学生党支部书记统一收取新生中党员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时审核其转出部门、主送单位等是否符合规定,并于9月23日前到组织部(教学综合楼916室)办理转接手续。

4.个别学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装在学生的档案中,各学生党支部书记要认真查阅档案,及时取出。对于没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要求学生尽快与转出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在9月28日前转入组织关系。

5.编入学生支部的新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黑工程院党发(2011)26号《关于加强学生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稿)要求,与入党启蒙教育同步进行,教育其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学校组织部将在10月份组织召开一次新生党员座谈会。   

四、对出现疑问或存在问题的处理办法
    1.对于出现疑问或存在问题的新生党员组织档案和组织关系介绍信,首先由各分党委(党总支)派专人负责,与当事人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如问题仍得不到解决,将相关材料及基层处理意见一并报送党委组织部,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2.出现的疑问或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后,方可按规定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如组织介绍信的抬头、有效期、转接地点和时间等项目出现问题,须由新生党员本人回转出地党组织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3.对入学后6个月不向党组织讲明党员身份,无故不转移组织关系或有关证明材料的,或入学后仍在新生原籍发展入党的,经与原籍县一级组织部门沟通后,对其党员资格一律不予承认。
    4.未经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关系接转手续的新生党员,各分党委(党总支)不得直接编入基层党支部。

 

附件: /UploadFiles/20129/201209071037597125.zip

 

                                            党委组织部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关于召开党的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通知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内容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管理指南 | 管理登录 黑ICP备11005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