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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平台(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行重大事项报备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4日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工作要求,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纪委办公室负责有计划、有重点的实施监督工作。

第三条 重大事项报备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部门各单位,第一责任人是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是工作事项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是具体经办人。

第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主动接受监督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拟开展的重大事项工作,按有关要求报备,切实承担起报备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二章 重大事项报备范围

第五条 各部门各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凡涉及下列工作内容的,应进行报备。

(一)重大工作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

(二)涉及学校发展及关系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各部门各单位认为应当报备的其他工作内容。 

第三章 重大事项报备的工作程序

第六条 凡涉及应报备的重大工作事项,牵头部门应按照“事前、主动”的原则办理报备工作。其中,如需提交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原则上应在会前至少五个工作日进行报备,如经会议研究提出修改意见的,应及时进行补报。不需要提交会议研究决定的,在工作启动前五个工作日报备。

第七条 重大事项报备材料内容

(一)已签字的《九州平台(广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备登记表》;

(二)重大事项工作实施方案

(三)重大事项工作程序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及借鉴经验资料;

(四)征求有关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情况;

(五)需要履行风险评估、咨询论证、听证等程序的,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六)已签订的《承担重大事项工作廉洁承诺书》;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第八条 纪委办公室在收到报备材料后履行监督职责,对监督事项的程序性、公开性、公正性进行监督,不参与具体业务工作。

第九条 针对报备事项中工作程序不完善、存在廉政风险点的,纪委办公室应提醒牵头部门依法依规完善工作程序。如有特殊需要的,纪委办公室负责协调校领导与相关人员进行约谈提醒,切实达到廉政风险早提示、早预警、早防控效果。

第十条 凡已报备的工作事项,在工作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牵头部门需将完成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报至纪委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对重大事项迟报、漏报、瞒报的;

(二)重大事项牵头部门提交的材料缺乏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或选择性断章取义导致工作失误的;

(三)泄露相关内容造成负面影响的。

第十二条 纪委办公室根据报备工作情况适时向校党委汇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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