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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9日    点击数:

各院系: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的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和承办银行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为在校的全日制学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书面同意并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诚信教育活动,诚实守信。
    4、符合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院系不得推荐:
    1、非本校学籍者;
    2、已在居住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3、其它不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三、贷款额度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国家普通高校助学贷款调整政策的通知》(黑财教[2014]62号)的文件规定,省内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总额低于8000元,贷款额度按照实际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确定。
    四、申请贷款流程:
    1、申请学生办理哈尔滨银行银行卡
    学生申请贷款前到就近的哈尔滨银行任意网点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哈尔滨银行银行卡一张,医保的哈尔滨银行联名卡不可用。
    2、网上申请
    学生登陆学贷险网上自助平台www.gjzxdk.com,在线申请贷款。

    (1)注册用户
    学生需登录网站,点击“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入网站注册页面,使用本人居民身份证号和电子邮箱注册,并下载查看操作指引。注册时需认真核对证件信息,注册成功后身份证号不能修改,如果身份证号录入错误,只能重新注册。
    (2)填写申请表
    学生按操作指引要求,在线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3)提交申请表
    学生填写申请表后,可选择“保存”或“提交申请”。点击“提交申请”时,系统会自动弹出提示框,要求学生再次确认重点信息(红色字体显示),并提示通过本网站提交的助学贷款申请视为学生本人真实意愿,学生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提交成功后,系统自动弹出提示框,告知学生已提交成功,相关信息可登录网站查询、查看注册邮箱的邮件或手机短信。
点击“提交申请”后,申请信息不能进行修改。
    (4)打印材料
    学生打印《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借款合同》、《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申请表》、《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还款说明》各两份。
    3、学生向所在院系递交贷款申请材料;
    4、院系对学生贷款材料进行初审;
    5、以院系为单位报送贷款材料;
    6、学生工作处对各院系的材料进行审核;
    7、银行和保险公司到学校审核学生材料并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及借据。
    五、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交的材料:
    1、报送银行材料:
    (1)《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借款合同》一份
    (2)《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申请表》一份
    (3)《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还款说明》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借款学生未满18周岁,还需提供监护人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证明)
    2、报送学校材料:
    (1)《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申请表》一份
    3、学生留存材料
    (1)《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借款合同》一份
    (2)《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还款说明》一份
    材料按以上顺序排列,用订书器装订;申请材料注明报送银行、学校和留存,以院系为单位,分三份报送。
    4、贷款学生提前告知家长贷款意愿,并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家长承诺书》(附件1)。在助学贷款放款前将《承诺书》交回本院系,各学院整理完整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5、报送《2015-201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签字、盖章),学生申请材料的顺序要和信息汇总表的顺序一致。
    6、学生的贫困证明由院系进行严格审核,贫困证明应为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新生就读高中或已就读高校任一机构盖章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其它形式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六、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深入开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宣讲工作,确保每名学生都知晓申请程序及具体要求,引导学生充分理解党和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关心关爱。
    2、各院系要认真指导学生进行网上申请,严格审核学生的材料,审核申请表信息的重点:贫困证明原件、身份证号码、身份证有效期、贷款人年龄、贷款期数、贷款金额。把材料准备齐全报送,在报送材料的同时要检查《2015-2016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电子版)录入的信息是否正确。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有关要求,学校已经向全国学生贷款中心交纳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的交纳比例与各学校的逾期还款款挂钩,并且将直接影响到我校下一年度的贷款额度。因此,各院系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审核申请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注意考察申请贷款学生的诚信意识、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将学校和学生的损失减少为最小。
    4、新贷款的学生按银行规定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贷款,实行一次签订合同,分年发放的办法。如学生在以后年度不符合贷款要求,可在当年放款时控制。
    七、报送时间
    各院系于11月6日前审核完毕并报送材料。
    电话:88627708 ;联系人:尹思琪。

 

附件:

1、国家助学贷款家长承诺书
2、《2015-2016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

/UploadFiles/201510/201510290911242948.zip
                              
                                       学生工作处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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