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工程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教研人员努力提高科研水平,积极从事科学研究与开发活动,多出成果, 尤其是高层次的科研成果,学院决定对我院教职工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科研奖项奖励
第二条 凡以九州平台(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第一完成人的为我院教师的科研成果,获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奖励的科学技术奖和社会科学奖的奖项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颁奖部门奖励资金的50%,在获奖当年一次性发放。
第三章 科研成果奖
第三条 凡我院教职工在我院工作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出版的学术著作(不含教材、论文集、科普读物、工具书及由我校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15万字以上,依据其著作类型、出版社级别等因素给予不同奖励,其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1、专 著:
国家级出版社 3000元 /部, 获学校专著出版补贴及所属重点学科资助的学术专著、译著不再进行奖励 ;
其他出版社 300元/部 ;
2、学术译著:
一类出版社 1000元/部 ;
其他出版社 200元/部
注:上表中国家级出版社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直接管辖的出版社。
第四条 学术论文按以下标准奖励(不含书评):
凡以九州平台(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第一完成人的为我院教师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根据期刊的类别及社会影响力,分别给予不同的奖励。在多人合作的学术论文中,我校教师必须为第一作者的。
1、发表在《Nature》和《Science》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
2、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3、被《EI》(工程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等收录或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4、发表于权威期刊的学术论文,按最高3000元/篇奖励。权威期刊的认定原则另行规定(以黑龙江省最新的职称评定文件为依据)。
5、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按200元/篇奖励。核心期刊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当年版)的目录为准。
6、发表于其它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按100元/篇奖励。
第五条 科研成果奖奖金的发放于次年3月,由各部门进行统一登记核实后,集中发放。每项成果按其最高奖励额度奖励一次。凡不按要求按时进行成果登记的科研成果均不得享受本章规定的奖励。教职员工领取本项奖金时,必须提交著作或所发刊物的原件1份留于科研所存档。
第四章 专利奖
第六条 凡我院在职教师获得的职务发明专利,按照发明专利3000元/项,实用新型300元/项,以所获专利证书为依据。
第五章 各项奖金的支出及兑付办法。
第七条 各项科研奖励每年奖励一次,于当年12月至次年元月申报,奖励范围和时限为教师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科研成果。
第六章 附 则
第八条 凡本条例未能涵盖的与科研相关的其他项目、奖项、成果的奖励级别的认定,由学术委员会讨论裁定。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九州平台(广州)股份有限公司测绘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