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高工委联字[2000]9号《关于在全省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现就我院实施院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院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实行院务公开,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是适应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形势发展的需要,是坚持和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认真做好院务公开工作,有利于引导、保护和发挥广大教职工投身教育、勇于改革的主人翁积极性,有利于加快学院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的进程,有利于促进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保持学院的稳定与发展。
二、院务公开的内容
凡是与学院管理、改革密切相关的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以外),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根据我院的实际,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关系学院改革与发展重大决策的公开。包括发展目标、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计划的执行情况、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等。
2.招生和学生管理公开。包括招生计划、生源和政策;助学贷款、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办法和名单;毕业就业等。
3.财务管理公开。包括财务预决算、财务拨款、正常收费标准及办法;教学、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及各类奖金发放。
4.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包括对工程项目的审批、资金来源、施工单位的选择确定、工程总造价,以及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结果和决策等实行公开。
5.大宗物资采购公开。
6.干部人事工作公开。包括教师、干部、职工的聘任、职称评审办法、职数、申报者实绩、确定推荐人选等。
7.教职工奖惩公开。包括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奖励的对象、条件、名额,确定上报人选和评选结果;对违法违纪教职工的处理等。
8.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包括工资调整、奖金、福利分配方案等。
9.领导干部重要事项公开。包括干部任命前公示情况;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年度和法人经济责任财务审计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院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和途径
院务公开坚持公开、真实、监督的原则,立足实际,逐步推进。
1.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途径。凡是学院院务公开的事项,只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都须向教代会报告,并根据不同内容分别由教代会审议或审议通过。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闭会期间,行政职能部门向教代会专门委员会每学年进行一次工作通报,教代会代表负责巡视工作。
2.建立党政工联席会、院务委员会、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会议以及民主党派、离退休和在职教职工座谈会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通报或交流有关情况。
3.设立院务公开栏,运用广播、院报等宣传手段,及时公布院务公开内容;实行领导接待日制度和设立意见箱、监督电话,畅通院务公开的联系渠道。
4.建立院务公开发布制度。
5.有关招生、学生管理和收费等政策规定,要通过书信、院报、广播、电脑网络、发布栏等向学生和家长公开。
6.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向教代会述职并接受评议,评议结果由教代会向教职工公布。
四、实施院务公开的几点要求
1.要充分认识实行院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院务公开的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院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党委书记、院长为学院实行院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
2.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以党、政领导为组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为副组长,组织、人事、监察、财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负总责、主管副职分工负责,各业务部门具体承办,工会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教职工全员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每学年对开展院务公开工作进行一至二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院。要通过检查,发现和树立典型,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会。
3.各系、部,各单位要在现有院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依据本《意见》的精神,相应建立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相应公开的内容,并积极组织实施。
4.实行院务公开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既要使师生员工更好地参与学院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又要使学院行政领导和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5.要把开展院务公开,加强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不认真或不实行院务公开的部门不能评为先进单位,领导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并给予通报批评或批评教育。对认真实行院务公开、监督制度的部门与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以保证院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二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