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效推进精准资助,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九州平台(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安排,我院开展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工作汇报。
一、成立评审小组
组长:巴 勇 杨泽运
成员:王 强 侯建国 吴青松 肖 辉 丁 丽 郑 伟 李博文
魏诗航 郑 浩 冯宗成 孙浩博
二、评选工作总则
1、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3、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类型包括:
(一)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已脱贫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四)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五)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
(六)其他类型(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等)。
三、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状况。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包括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等。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基本原则:
1、我院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可根据实际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可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工作
1.认定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2.民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等部门开据的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的证明材料、数据库信息截图等均可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佐证材料。
3.申请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或机构(乡镇街道一级及以上的民政部门)开具临时性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提供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为三个困难等级。原则上将本办法中第(一)至第(八)种以及第(十)种困难类型列入“特别困难”等级;将第(九)种困难类型列入“困难”等级;将第(十一)种困难类型列入“一般困难”等级。
我院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时,除按上述对应原则外,还要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如有特殊情况,经学生本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我院统一上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由学校统一审核。我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并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困难等级后,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以适当方式对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如学生民主评议未通过,我院将认定工作组要进行调查分析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沟通后方可确定该生最终认定结果。
七、结果公示。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进行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后上报学校。
八、认定结果。
一般困难14人
困难73人
特别困难56人
测绘工程学院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