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定于2023年11月1日-11月7日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严格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相关要求,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按照“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要求,落实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安全事故为目标,使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学校教学和科研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
1.围绕责任体系、规章制度、基础安全、设备安全、化学安全以及实验场所环境卫生等方面开展安全检查。
2.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和《黑龙江省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3.对照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台账,核查整改完成情况。
三、安全检查日程安排
1.11月1日-2日,各相关单位开展自查,全面排查风险、治隐患,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落实责任人,并及时报送。
2.11月3日-7日,由实验设备管理中心、保卫处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校实验室进行检查。
四、相关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一切工作都以安全稳定为前提,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2.切实发挥主体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前期的安全检查,进一步明确责任,履行实验室安全的闭环管理。严格落实隐患整改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
3.11月10日前将《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台账》(详见附件)纸质版报送至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白旭峰处,联系电话:88028396。
附件: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台账(见群通知)
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