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纪委“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依据《关于加强高校党的政治建设的若干措施》等党内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和实行学校纪委会“第一议题”制度,是校纪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加强自身建设的现实需要,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必须长期坚持、认真落实。
第三条 “第一议题”学习要坚持政治学习定位,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胸怀“国之大者”,不断深化对“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认识,切实把“两个确立”融入思想、付诸行动,不断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第一议题”学习的主体是纪委委员和纪委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列席人员。
第五条 纪委会“第一议题”由纪委办公室牵头负责,纪委办公室根据纪委书记、党委会意见或纪委委员提议,结合近期工作,提出“第一议题”学习内容建议,经纪委书记审定后,将“第一议题”纳入纪委会议议题范围,并准备好提请纪委会学习传达贯彻的文件材料。
第六条 纪委办公室负责做好纪委会“第一议题”学习记录;对确定的工作事项和落实举措明确责任单位,加强跟踪问效,确保纪委会关于“第一议题”的决定落实落细。
第三章 内容与方式
第七条 “第一议题”主要学习内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巡视工作、高等教育等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中央、省委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新出台或修订的重要党内法规,下发的重要文件和讲话等;
(三)其他与纪检监察工作、学校发展建设相关的内容。
第八条 “第一议题”学习要体现针对性、时效性:
(一)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须在发表和作出后的第一次纪委会上的第一项议题及时跟进学习。对有落实任务的议题,涉及的分管领导要先学一步,紧密结合岗位职责,联系实际深入思考,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提交纪委会议研究讨论。
(二)若纪委会召开前,习近平总书记没有发表新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等,则第一项议题应安排学习最新出台或修订的重要党内法规,下发的重要文件和讲话等。
(三)如有时限要求的,应按时召开纪委会专题传达学习落实。
第九条 “第一议题”学习可以通过传达并解读文件或会议精神、专题辅导、指定专人领学、研讨交流等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第十条 “第一议题”学习应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重要形式。纪委会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头作用,将“第一议题”作为纪委会讨论决策事项、研究部署工作的思想引领和首要内容,参会的同志要在学习过程中提高认识、深化思考,进一步提升运用科学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具体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学校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第十一条 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着信念学、带着感情学、带着责任学,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进行认真思考和讨论交流。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