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推进“四项试点”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努力建设“双师型”特色教师队伍,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应用型机械工程师培养途径,创新实践教学的管理模式和机制,推动学生科技创新,加快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步伐,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思路
1.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实际工程为背景,以工程技术为主线,着力提高学生的工程意识、工程素质和工程实践能力,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和办学水平创新机制,优化人才培养模式。
2.按照学校试点工作整体安排,将试点工作分类分项,实行院、系(部、中心)、项目组三级管理,整体推进,分项管理,分层实施。
3.实施院、系(部、中心)、项目组的首问负责机制,形成问责机制;实施教学绩点制管理,按工作层级、效能计入教学绩点;加强监督考评,明确职责,跟踪问效。
4.以加强实践教学为载体,按照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不断改革实践教学内容,构建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和工程训练模式。
5.以实验室建设为依托,加强工程文化建设,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进一步开发完善、强化实验室的组合功能。
二、成立专项组织机构
为了推进“四项试点”工作的开展,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工作组、“CDIO工程训练模式”工作组、学生创新工作组、试点工作办公室等。形成8个项目组,负责相关课程体系建设、实训与设计项目开发、仪器设备开发、实验室环境建设、学生创新活动、科研开发与技术服务等工作。
三、管理与考核
(一)管理规定
1.实行院、系(部、实验中心)、项目组三级负责制度;
2.各工作组接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
3.各系、部、实验中心履行对各项目组的领导、指导和服务职责;
4.各系、部、实验中心、各工作组、项目组根据本办法进行目标分解,制定具体工作计划;
5.各工作组、项目组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对项目组进行调整。
(二)有关考核
1.系、部、实验中心、工作组、项目组的工作绩效由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直接考核。
2.教师在实验室工作的绩效,由所在系、部、实验中心具体考核。
3. 实行绩点制管理考核。工作的成果或成绩,记入各单位和本人绩点,作为晋级、奖励、评优和年度考核的先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