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工程训练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学生必须按照工程训练教学大纲和训练计划的时间要求进入训练场地,并做好训练和操作的准备工作。
二、学生要严格遵守各训练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工程训练中心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三、学生应听从指导教师的安排进行训练和操作,不得任意变动训练计划,如经指导教师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将停止训练和操作。
四、学生要尊敬指导教师,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教师指导时要认真听讲,积极参与教师组织的教学讨论,认真做笔记。在训练中培养自己热爱专业、热爱劳动、爱护国家财产和集体主义的优良品质。
五、学生在训练和操作期间内禁止饮酒,凡有饮酒者停止当日的训练和操作,按照旷课处理。
六、训练期间学生要按工程训练中心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训练场地。学生请病、事假必须按照工程训练学生考勤制度的规定请假。
七、学生要在指定地点或场地进行工程训练和操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入其他工程训练地点或场地。
八、未经批准,严禁动用其它设备、工具、配电箱等。
九、要爱护公物,不得带走工程训练中心的一切物品,不允许私自加工与训练无关的工件。一经发现取消训练资格,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十、参加工程训练的学生考勤不合格者,指导教师不接受其参加考核。考核不及格者,重新进行工程训练。
十一、在工程训练期间,学生若不遵守劳动纪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与规章制度,指导教师有权根据其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指导教师可暂停其训练和操作,并移交教学实习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