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根据《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训练综合成绩按应知应会报告(作业、心得)、作业件、劳动纪律、日常表现四项进行考核。
二、学生来中心训练期间,必须遵守训练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无故迟到、早退一次者,成绩分值降一等。旷课累计一天以上者,病、事假累计三天以上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以上者,均按不及格处理。各训练项目缺1/3时间为单项训练不及格。
三、学生请(病、事)假三日内,经辅导员同意到所属院(系)办理手续,报中心教学管理部备案。因病需请假三天到一周者,要有医疗单位证明,到所属院(系)办理手续,由院(系)书记或主管学生工作副主任批准,报中心教学管理部备案。请病(事)假一周以上者,由所属院(系)、学生处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报教中心教学管理部备案。
四、对无故旷课者,上报学生所属系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纪律处分。
五、尊敬指导教师,认真听课,听从指挥,遵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服从指导教师安排违反规定者,暂停参加实习,取消本次该单项实习资格。
六、严格按图纸要求操作完成作业件。作业件的操作过程及完成质量,作为总评成绩的依据之一。
七、实习期间因违规而造成重大设备事故,及严重违纪,停止实习(且总成绩也为不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