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根据《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来中心训练期间,必须遵守训练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二、学生请(病、事)假三日内,经辅导员同意到系里办理手续,报中心教学实习科备案。
因病需请假三天到一周者,要有医疗单位证明,到系里办理手续,由系书记或主管学生工作副主任批准,报中心教学实习科备案。
请病(事)假一周以上者,由系、学生处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报教中心学实习科备案。
三、对无故旷课者,上报学生所属系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