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省社保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完成了和省社保局2014.10—2017.09共36个月缴费属期累计41,511人次的在编在岗人员、调入调出人员、在职转退休人员、在职去世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单位缴交及个人缴交金额的清算工作;
2、完成了和省社保局对我校2014.10—2017.09共36个月的在编退休人员、在职转退休人员、退休去世人员累计12,689人次的统筹内退休费核对拨付清算工作;
3、按照黑龙江省人社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黑人社函[2018]288号)文件精神,计算2014.10—2018.11共50个月全校在编在岗人员基本养老、职业年金缴存差额,由于参保个人在工资中预扣费用与养老系统缴费基数个人实际缴费存在一定差额,经过对近5年缴费属期全校在编在岗人员、调入调出人员、在职转退休人员、在职去世人员每个人的预扣费用、实缴费用逐人、逐月对比,实行多退少补。按照省人社厅要求,预扣费用小于实缴费用需要补缴费用的人员,需在2018年12月份录入财政统发工资系统补缴金额,涉及补缴人员12月份财政统发工资实发金额相应减少;预扣费用大于实缴费用需要退回费用的人员,应退回给个人的金额人事处已报至校财务处,具体返还给参保个人的金额及时间由财务处按照财务相关手续及制度办理。
4、按照2018年养老保险系统缴费基数调整个人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扣款金额。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