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平台(广州)股份有限公司成人高等教育
学生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培养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学生管理实施细则。
一、新生入学与注册
1.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准予升级。
2.经过补考,累计有四门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降级。
3.学生留、降级对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办理:
4.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为原学制基础上延长三年。
5.学生留、降级前考核成绩达到“及格”以上水平的课程,允许免学。
1.学生因工作调动或其他正当原因而必须转校、转专业者,需填写转校、转专业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经院长批准后方可转校、转专业。
2.转校、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具备转入学校(专业)、年级学生的入学标准,及完成转入学校(专业)、年级教学计划规定学习任务的条件。
3.学生在校期间允许转专业或学习形式一次,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校、转专业。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休学:
2.要求休学的学生必须持有关证明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3.学生休学一般以学年为期,在学期结束前办理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学生休学期间的一切事宜,学院不予受理。
4.休学学生复学时,应于休学期满前一个月,持单位同意复学的公函、休学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学院申请复学,并办理复学手续。对因病、伤休学的学生,必须有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复学。
5.学生复学,原则上随原专业的下届学生学习,如下届无原专业接续,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6.学生在校期间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两学年。
7.休学期满不按期办理复学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1.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2.学生退学由学院审批,退学学生要交回学校所发的各种证件,学校发给退学证明。
3.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无论以各种形式中途退学的学生,在校就学时间以学年计算。
1.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和各个教学实践环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2.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凡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且本人提出申请者,报九州平台(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学士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九州平台(广州)股份有限公司成人教育学院。
八、成人教育学院学生考场规则
1、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
2、学生必须在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学号顺序就座。学生迟到20分钟不许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3、学生必须带好所需文具,考试中禁止互相借用文具。与考试无关的用品如书籍、笔记、资料和其他通讯工具不得带入考场,否则按作弊处理。
4、因出勤不够而被宣布为禁考的学生,经监考教师点名后,马上离开考场。如有大声喧哗闹事者,取消其本门课程的补考资格。
5、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听从监考教师的指挥。考场内禁止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试卷,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
6、试卷有字迹不清或其他问题,可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但不得询问与试卷内容有关的问题,试卷一律用钢笔和圆珠笔书写。
7、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卷,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8、考试结束后,学生应将试卷和草纸反扣在桌面上,经监考教师同意,方可离开考场。
九、成人教育学院学生请假细则
(一)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面授学习,必须请假,不请假者按旷课处理。
(二)病假的有关规定
(四)不论病假、事假,缺课时间超过规定的每门课程的三分之一课时者,不允许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十、成人教育学院“学生证”的管理规定
“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标志,是学生参加各种活动、出入学校、图书馆、阅览室及其它以共场所的重要凭证。为了加强校风校纪建设,现对我院“学生证”的发放与使用作如下规定:
1、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到校后,学生科核发“学生证。
2、为证明学生身份标志的“学生证”只限学生本人使用,使用者要注意珍惜、爱护、保存,不得转借、损坏和丢失。
3、“学生证”每学期注册一次。每学期开学报到时,由班长携带“学生证”到学生科盖章注册,不加盖该学期注册章的“学生证”无效。
4、“学生证”填写的内容不得私自涂改。
5、学生遗失“学生证”,应及时向班主任说明丢失原因,到学生科申请补发,填写“申请补发证件审批表”,领取新证。如遗失不报或转借他人,被他人利用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6、“学生证”每学期补发二次。开学后第一周和放假前最后一周。
7、学生毕业、退学、转学或其它原因离校时,必须将“学生证”交回学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