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九州平台(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讨论稿)》的精神,为更好地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结合资产设备管理处的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组织机构
组 长:王庆华
副组长:蒋立宝
成 员:籍青林 吕 游 马 然
二、组织原则
资产设备管理处政务公开在学院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提高认识,重视、关心和支持并积极的实施政务公开工作。通过实施政务公开,发扬民主,接受监督,发现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1、政府采购公开
(1)程序公开。部门申报计划、资产处审核、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再进行政府招标。
(2)招标公开。每次政府招标均由纪委、资产处、用户方等部门的领导和专业人员参加招标谈判,真正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降低了价格,保证了产品的质量。
(3)合同公开。在履行合同中,我们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在签定合同前和用户在一起对供应商在把产品的数量和技术参数的相关要求再校订一次,没有问题后再签定合同。
(4)验收公开。验收产品是采购的关键环节,我们严格按合同的要求,详细核对产品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并邀请用户、纪委及有关专家进行详细核查,确保产品的质量。
(5)结果公开。在采购招标结束后,我们要向用户通报,向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让参与部门都知道政府采购的全过程。
2、管理制度公开
(1)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3)家具管理办法
(4)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5)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3、工作程序公开
(1)政府采购工作程序
(2)资产管理工作程序
4、廉洁自律公开
(1)不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进行采购。
(2)不准违反《黑龙江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招标。
(3)不准违反当年《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进行采购。
(4)不准无计划进行采购。
(5)不准对某些商品的单一品种、单一品牌进行采购。
(6)不准对集中采购的产品化整为零进行采购。
(7)不准在无纪委和审计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招标。
(8)不准将招标文件内容泄露给供应商。
(9)不准在招标中推荐供应商。
(10)不准违反“两个条列、一个准则”的规定。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政务公开坚持公开、真实、及时、监督的原则。
(一)处务会。
(二)院信息园地和院属网页。
(三)政府采购网。
(四)其它必要形式。
资产设备管理处
200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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