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龙江省赴港澳任务审批单》打印件1份(上报省政府团组另备复印件1 份)
●正确填写,必须打字,不得涂改(文号可手写);
●任务栏要详细说明出访任务、必要性及团组公示情况;
●团组人数不得超过6人,离、抵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天数;
●费用来源分五种:(1)自理; (2)全部邀方负担 ;(3)部分邀方负担 (4)项目支出; (5)其它(按邀请函中费用说明的实际情况填写)。
●自组团组专程赴香港不得超过5天,专程赴澳门不得超过4天。
2.《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打印件1份
●厅级及以下人员填报;
●在备案表下方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领导亲笔签名、签署日期并加盖党委或党组印章;
●备案表背面空白处贴照片(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贴本次制证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属实;
●省管干部的备案表要在向省外办递交赴港澳申请材料前七个工作日报备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果戈里大街327号3楼320室)。
3.邀请信原件。
4.费用。提供财政部门出具的因公赴港澳经费审核意见。
5.在外详细日程。
6.办理港澳通行证需提供照片1张,背面写上姓名。
照片要求为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光面相纸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头像清晰,不许戴任何首饰、有色眼镜,戴眼镜不能反光。照片尺寸为小二寸,头部宽度为21-24毫米、高度为28-33毫米。
7.副厅级及以上人员、县(市)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出访另需提供:
●上报省政府的请示文件。根据团组性质,详见〖请示文件参考格式〗。
★非本省组织因公赴港澳团组参照非本省组织双跨因公出国团组所需基本材料及填写说明。
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1份。所有表格省外办官方网站“下载专区”均可下载。
设定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中办发〔2013〕16号)、《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我省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14〕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赴港澳管理的实施意见》(黑港澳发〔2015〕6号)
申请条件:全省各市(地)、省直各单位符合因公临时出国(境)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
收费标准:无收费项目
办理流程:符合因公临时出国(境)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按《办事指南》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省外办外事审批大厅报送材料→材料经审核、审批通过后发放《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批件》(省管干部需报请省领导审批)
办事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00号 省外办外事审批大厅
办理机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51-53607357
〖请示文件参考格式〗
文号[20 ]XX号 签发人:XXX
(请示文件和审批单的签发人应一致,副职出访须由正职签发,正职出访须由常务副职签发,否则需向省政府书面说明情况。)
关于XXX同志拟率团出访XX(国家)的请示
省政府:
应XXXX(国家、单位)的邀请,(单位职务姓名)XXX同志(级别,如党内职务不能对外,需注明对外身份,)拟率X人XXX代表团于2014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赴XXX(国家名)进行XXXX访问(概括出访任务),在外停留X天。出访费用由XXX单位承担。此团组已公示,无异议(或无问题)。
详细说明团组具体出访任务(背景、意义等)。
依次说明领导率团及每位成员出访的必要性:
XXX同志,单位职务,(级别)主管(分管)XXXX工作,结合团组出访任务说明该同志此次出访所承担的具体任务(出访的必要性)。
.....(同上依次说明每位成员出访的必要性,同时说明谁负责翻译。)
副厅级及以上人员(县[市]党政主要负责人)本年度出访次数情况说明:
XXX同志此次为2014年度首次出访。(如果不是首次出访,应说明前几次出访的情况。如:XXX同志此次为2014年度第三次出访。经省领导批准,XXX同志第一次出访为2014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赴XXX国家执行XXX任务;第二次出访为2014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赴XXX国家执行XXX任务。)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附件:1、代表团名单(姓名、单位、职务、对外身份)
2、邀请函及译文
3、出访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