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实验室是进行实践教学的重要基地,是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和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提高实训实验室的管理水平,根据学校安全、卫生有关规定,结合工程训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全体实训实验人员自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实训实验人员应该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第二条实训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是实训实验室其它各项工作的保证,中心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主动参与维护。实训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实训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要落实到人,做到每个房间都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中心要定期检查各实训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查出不安全因素,随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条在实训实验室进行实训实验教学之前都要对本室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了解实训实验室的安全环境,做到人人重视。对实训实验室的安全制度、卫生制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及防火灭火的方法等进行掌握,做到人人应知应会。还要加强实训实验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防止出现触电、中毒、烧烫伤、爆炸及其它意外事故。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中心对各实训实验室的钥匙实行统一管理,每个实训实验室必须有一把钥匙交由办公室保管,以备急用。各实训实验室负责人要妥善保管实训实验室的钥匙,不得私自配制或转借给他人,若有遗失或丢失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条实训实验室内严禁吸烟。特别是有易燃易爆的实验室绝对禁止烟火,必须贴出防火禁火标志牌。
第六条禁止带食物、饮料进入实训实验室。随身携带的包、水杯和衣物要放在实训实验室指定的存放处。进入贵重精密仪器室、电脑室要换拖鞋。
第七条要保持实训实验室环境整洁卫生,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排列有序,严禁走廊堆放杂物,阻挡安全通道。
第八条实训实验室使用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照使用要求的条件去工作。
第九条未经实训实验人员的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实训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因不听指挥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者,要追究责任,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有专人维修和使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去。
第十一条中心人员必须熟悉所管辖实训实验室的安全要求及配备的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消防器材应放在干燥、通风、明显和便于使用的地方,周围不允许堆放杂物,严禁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离开实训实验室前除关闭门窗外,还必须认真检查水源、电源、气源是否已经切断,尤其是停电停水时更应避免疏忽遗忘而发生重大事故。对易燃的纸屑等杂物必须及时清扫,消灭不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实训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工具、器材等应放置整齐,保持清洁,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废料、废液要及时清除并按安全操作程序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或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因需要拉接的临时线必须保障安全,用毕应立即撤除。
第十五条实训实验室内,不允许堆放私人物品,对旧的包装箱要及时清除,不要影响实训实验室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六条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安全工作预案方案执行,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十七条每年的暑、寒假前,对实训、实验室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注意实训实验室的通风、防护,做好仪器设备的防潮、防腐工作。
第十八条各实训实验室要针对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第三章考核
第十九条各实训实验室的安全卫生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管理、检查、督促实训实验室日常的安全卫生工作,每天下班之前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中心质量监控部每学期随机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并作好记录。
第二十条中心每学期全面检查一次实训实验室的防火、防盗、防污染、防事故等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十一条对一年来的实训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对实训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每年的年度考核中。
第四章奖惩
第二十二条对一贯遵纪守法,在安全卫生工作中有显著成绩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本人态度,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事故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工程训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