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来我校工作,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提升学科团队实力,为实现我校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的目标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结合《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黑办发〔2022〕27号)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按需引进。根据学科建设发展规划,择优引进优秀人才,保证学科建设及专业发展需要。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大博士引进力度,优先保证硕士点学科、优势特色学科、重点学科和一流专业建设需要。
(三)择优聘用、人岗相适。引进的优秀人才应聘用在适合岗位,激发人才活力,发挥人才带头作用。对引进人才实施聘期目标考核和合同管理。对学校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在薪酬待遇等方面实行一人一议。
(四)程序规范、公开透明。依法依规实行公开招聘,坚持公平竞争、科学评价。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能全身心地投入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守《九州平台(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有较高的学术造谐,具有优秀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近五年取得突出教学科研成果。
第三条 人才类别及待遇
(一)高层次人才
1.杰出人才。学术造诣高深,研究领域处于世界前沿地位,取得卓越学术成就,对学科发展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构想,享有崇高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声誉。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人才待遇: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年薪、科研助手、住房等相关事宜,可协商确定。
2.领军人才。学术造诣高深,研究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在行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具备科研组织领导才能。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人才待遇: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年薪、科研助手、住房等相关事宜,可协商确定。
3.拔尖人才。研究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学术成果,具有带领本学科保持国内领先或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人才待遇:
(1)安家费:不低于100万元。
(2)科研启动基金和平台建设经费:自然科学学科200~4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50~100万元。
(3)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推荐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首聘期年薪不低于40万元。
(4)科研助手:可自主选择1~2名科研助手同时引进。
(5)住房:可根据需要提供周转住房。
(6)配偶安置:可根据配偶情况,以随调或人事代理方式在校内为其安排工作。
4.学术英才。研究领域处于省内领先,取得行业公认突出的工作实绩,创新能力强,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人才待遇:
(1)安家费:不低于50万元。
(2)科研启动基金和平台建设经费:自然科学学科不低于1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不低于30万元。
(3)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推荐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首聘期年薪不低于30万元。
(4)住房:可根据需要提供周转住房。
(5)配偶安置:可根据配偶情况,以随调或人事代理方式在校内为其安排工作。
(二)优秀博士
具有良好的研究生教育背景;具有稳定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学术思想活跃,在本学科有一定创新性成果,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能力和较强学术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
1.我校学科建设急需的优秀博士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经学校专家组考核,校长办公会审定同意,签订聘任合同后可享受以下待遇,特别优秀的博士相关待遇可面议:
(1)安家费:25万元。
(2)科研启动基金和平台建设经费:理工类学科2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10万元。
(3)专业技术职务:业绩突出者,如原来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学校组织的相关专家认定,可提前两年校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校内享受正高职的待遇;如参加工作不满两年,经学校组织的相关专家认定,可校内低职高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校内享受副高职的待遇。
(4)配偶安置:
符合我校教师任职条件的,可办理随调;不符合我校教师任职条件的,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经学校考核,可以人事代理方式在校内安排工作。
(5)各种津贴和奖励以及其它福利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符合我校用人需求的优秀博士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经学校专家组考核,校长办公会审定同意,签订聘任合同后可享受以下待遇:
(1)安家费:15万元。
(2)科研启动基金和平台建设经费:理工类学科1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5万元。
(3)专业技术职务:业绩突出者,如原来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申请提前两年校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校内享受正高职的待遇;如参加工作不满两年,可申请校内低职高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校内享受副高职的待遇。
(4)各种津贴和奖励以及其它福利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符合我校用人需求补充的优秀博士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经学校专家组考核,校长办公会审定同意,签订聘任合同后可享受以下待遇:
(1)安家费:10万元。
(2)科研启动基金和平台建设经费:5万元。
(3)各种津贴和奖励以及其它福利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人才引进工作程序
(一)制定计划
用人部门根据本部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经部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向学校提出人才需求计划申请。人事处依据各部门人才需求计划,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建设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校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后公开发布。
(二)引进程序
1.个人应聘。学校人才引进计划公布后,应聘人员选择相应岗位,并向学校人事处提交应聘材料,主要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和能反映其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等。
2.资格审查。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和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研究方向、学术成果等。
3.考核评议。人事处牵头成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考核组,通过面试、试讲、答辩等形式,对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道德、专业水平、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等进行综合考核评议。对于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用人部门要形成人才引进论证报告报送人事处,论证报告主要包括对拟引进人才的能力评价、与岗位需求的契合程度、人才层次、工作条件、预期工作目标和人才待遇等。
4.学校审议。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可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提交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优秀博士由人事处汇总考核评议情况。经考核评议同意引进的应聘人员,由人事处复核相关材料,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人才层次、工作条件和人才待遇等,其中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需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5.人才聘用。经学校审定同意引进的人才,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有关政策兑现相关待遇。
第五条 引进人才的管理
(一)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以用人部门为主,各用人部门要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与环境,按规定做好引进人才的教学、科研工作安排,切实发挥引进人才作用。
(二)引进人才首个聘期为5年。试用期结束前,由用人部门根据其工作表现、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等作出评议,报人事处审核。学校组织引进人才申报省引才支持项目,获批后同时享受省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三)学校采取适当的方式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聘期考核合格者,学校可以继续聘任,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与其解除聘用合同或对其岗位进行调整。
(四)合同期未满,本人要求调出、辞职、自费出国等,须一次性全额退回其因享受引进人才待遇所获得的安家费,冻结其剩余的科研启动经费。
(五)引进人才调离学校时,引进时由学校安置工作的配偶须一并调离。
第六条 本办法中所列人才待遇涉及到经费的均为税前人民币,引进人才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引进人才所需费用,超出本年度学校人才工作经费预算总额,未能发放部分,将编入下一年度人才工作预算,顺延发放。
第七条 其他特殊高端人才和非全职工作人才的引进可参照本办法另行商议。用人部门审核为特殊人才但未涵盖在本办法的,由用人部门向学校提出报告,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按人才引进程序办理。对于学术业绩突出、具有较大学术潜力的青年博士,可协商确定待遇条件。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引进人员,本办法公布实施前的引进人员仍按原待遇标准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九州平台(广州)股份有限公司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修订)》(黑工程院人发〔2020〕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