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工程院党发〔2021〕50号
(试行)
第一条 为使学校党外代表人士及时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学校改革发展建设情况,充分发挥学校党外代表人士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统战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党外代表人士包括党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人士,统战团体负责人,党外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等。
第三条 学校党政做出重要决定、出台涉及面广泛的重大举措或开展重大活动时,应事先召开党外代表人士专题座谈会,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按照文件发送范围要求及时转发给党外代表人士。不需转发但需要党外代表人士了解的文件,通过组织学习交流、会议通报等形式,及时将有关文件精神进行传达。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党外代表人士参加传达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会议精神,全国、黑龙江省“两会”会议精神、上级统一战线工作会议精神等会议。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党外代表人士列席学校党代会、教代会等重要会议,参加学校举办的重要庆典活动。
第七条 各二级党组织应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本单位党外代表人士参加本单位重要会议与重要活动。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