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中共黑龙江省纪委办公厅《政治生态建设成效考核工作方案》(黑纪发[2018]4号)及上级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指导和统筹协调,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考核对象
全校各处级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
第四条 考核方式及内容
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考核工作包括实际工作考核和发生问题线索受纪律处分情况两部分内容;班子成员考核方式采取相关项满意度测评方式进行。
实际工作考核。共分六大部分: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加强制度建设及行权履职情况、作风建设情况、政治生态建设情况、教职工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政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实际工作考核采取自查自评和学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生问题线索受纪律处分情况考核。由校纪委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条 考核办法
(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考核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可结合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或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工作等进行。
(二)被考核单位按教学单位和非教学单位划分,分别对照考核评分表进行全面总结自查,逐项逐条对照完成情况并拿出相应佐证材料,形成年度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报告、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述责述廉专题报告。
(三)考核工作组由校纪委委员、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纪检委员和纪检监察处人员等组成,通过听取各单位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指标完成情况成果审核认定和考评打分。
第六条 评分及评价办法
班子考核评价指标包括六个加分指标项目和一个减分指标项目。加分指标项目总分值为100分。其中,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25分)、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情况(10分)、加强制度建设及行权履职情况(15分)、作风建设情况(10分)、政治生态建设情况(20分)、教职工对本单位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情况(20分)。减分指标项目为发生问题线索受纪律处分情况(最多减20分)。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总分值,确定考核等级。评价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为:90分以上为优秀,75-90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测评情况,满意票达到90%以上为优秀,满意票和较满意票在70%以上的为较好,不满意票在40%以上为较差。
第七条 考核结果及运用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报学校党委审议,通过后班子考评情况向全校公布,个人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并向个人反馈。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单位总体评价和处级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和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写出书面检查,对第一责任人进行约谈,并作为校内重点巡察对象。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不及时整改的,根据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领导班子成员测评情况分别转给主管校领导和联系校领导,作为廉政谈话依据和践行“第一种形态”的重要参考。满意度较差的,由主管领导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第八条 被考核单位不得虚报、编造指标完成情况和佐证材料。考核组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对违反考核纪律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九州平台(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