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精神,狠刹浪费之风,杜绝浪费现象,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作出如下规定。
一、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
(一)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党性党纪教育,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的要求,深刻认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意义。
(二)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形成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良好风尚。
二、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庆典等活动
(一)召开会议要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无明确目的、无实质内容、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则合并召开。要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二)校内(外)召开的会议,不准赠送礼金、礼券、贵重礼品,不摆放鲜花、水果。校内会议不准在校外召开,严禁以开会为名组织游山玩水;严禁以会议之名发放纪念品及补助;尽量压缩参会人员数量。
(三)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活动。各单位拟举办的庆典活动,须提交学校党委批准,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挂条幅、不设彩虹门。
(四)加强对会议及庆典活动的监督检查。监察、审计、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举办的会议、庆典等活动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费来源是否正当,开支是否合理。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并进行查处。
三、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
(一)公务接待要坚持热情周到、有利工作、节俭务实的原则,不铺张浪费,不互相攀比。
(二)公务活动需要安排食宿并用学校经费支出的,原则上在校内安排。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简化接待程序,严格控制就餐标准。
(三)禁止用公款进行非公务活动。
(四)不准在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洗浴等休闲娱乐场所用公款进行娱乐活动。
四、严格管理公费出国(境)
(一)要严格履行学校副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程序。
(二)要严格控制副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的公费出国访问,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团组一律不派。
(三)确因公务需要组团出国(境)的,要严格控制出访人数,节省开支。出访前要落实经费来源和用汇额度,严禁超支。
(四)除特殊需要外,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绕道或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如需绕道或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必须提前请示。
(五)严格禁止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五、严格控制一般性经费支出
(一)进一步控制一般性经费支出,严格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二)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压缩差旅费用支出。
(三)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充分利用校园信息门户网站发文,通过网站公开发布的文件,一般不下发纸质文件,只打印少量纸质文件存档。
(四)改进工作作风,精简工作流程,减少不必要环节,提高办公效率,降低办公成本。
(五)严格执行部门、单位报刊订阅制度,禁止用公款订阅娱乐、生活、保健类报刊。
(六)严格禁止各部门、单位设立“小金库”,加大对“小金库”的专项治理。
六、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教育部对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十不准”规定。
(二)在干部调配、人员录用、考核晋升、职称评定、招生录取、奖贷学金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图书采购、工程招标等工作中,各级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上的便利打招呼,不得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物馈赠。
(三)要加大整治浪费的力度,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执行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挥霍公款、铺张浪费行为,要从严查处。
七、说明
其中第二、三条详情请参照学校《关于整顿各项评比、竞赛、表彰、检查等活动的规定》执行;第四条详情请参照学校《关于严格控制外出开会、学习、考察活动的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由纪检监察处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共九州平台(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转变作风 厉行勤俭节约 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的通知》(黑工程院党发〔2013〕6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