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黑车改〔2018〕2号)、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黑教办发〔2018〕12号)和《黑龙江省省直单位公务用车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黑车改办〔2019〕6号)的要求,为加强学校公务用车管理,明确相关职责,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车辆安全,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1.对经批准保留的车辆,要严格用于规定用途。
2.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管理部门为学校车队。
3.公务用车纳入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信息监管系统,统一标识化管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
4.建立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登记台账,履行审批手续,严格车辆使用管理程序。
二、公务用车使用原则
总量控制 不超标准
服务教学 服务师生
安全节约 公车公用
三、核定保留车辆情况
根据车改办批复,学校现有车辆:
(一)学校保留车辆
1.公务用车:2台(黑A838AY、黑AN8238)正厅级选择配备的定向用车
2.机要通信用车:1台(黑ACB637)
3.业务用车:2台(黑AK8358、黑APB450),用于信访维稳、交流等
4.通勤用车:4台(黑A36953、黑AJ6065、黑AJ6072、黑AF3430)
(二)学校后勤生产用车
1.饮食中心采购用车:2台(黑AJ9100、黑AJ4995)
2.大学生仓买采购用车:1台(黑AG710V)
3.工程管理科应急采购用车:1台(黑AAE639)
四、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一)无偿使用公务用车范围
1.学校工会走访慰问及离退休老干部集体活动用车。
2.学校领导定向公务用车。
3.学校业务用车(信访维稳、国际交流、专家讲学等)及机要通讯。
4.学校领导集体参加活动用车。
5.学生活动及迎新。
6.经学校批准在非主城区执行公务。
注:主城区是指南岗区、道里区、道外区、香坊区、松北区。非主城区是指上述五个辖区以外的其他哈尔滨市辖区,不包括哈尔滨市所属县(市)。
(二)有偿使用公务用车范围
存在下列紧急或特殊情形的,经批准,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单位人员可以采取付费方式,有偿使用本单位公车执行公务。
1.办理限时完成的临时紧急工作任务;
2.参加省委、省政府等领导机关召开的临时重要会议;
3.需立即向上级机关、领导同志当面请示汇报;
4.自行前往无法到达指定工作地点的;
5.按规定办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6.处置非法聚集、集体上访等维稳事件;
7.其他紧急特殊情况。
(三)符合有偿使用公务用车范围所列情形,未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教职工,经批准,可无偿使用公车执行公务。
五、公务用车使用程序
(一)无偿使用公务用车程序
1.申请使用学校公务用车,应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如实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经申请部门主管校领导、党政办负责人审批后,到车队申请派车。
2.学校后勤管理处工程管理科应急采购车辆,执行出车任务时,由车辆所属部门负责人指派驾驶员,并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和出车台帐,每月报车队备案。
3.自主经营部门的车辆,执行出车任务时,由车辆所属部门负责人指派驾驶员,并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和出车台帐,每月报车队备案。
(二)有偿使用公务用车程序
1.申请人填写《有偿使用公车申请表》,说明事项和事由;
2.经分管公务用车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由车队根据《有偿使用公车申请表》安排用车;
3.由公车司机负责在《有偿使用公车申请表》记录车辆行驶里程和应收费用额度等内容,经乘车人签字确认后转单位财务部门;
4.对未能及时履行审签程序的,由乘车人完成公务后,要及时履行补签程序。
六、公务用车要求
1.优先保障教学和师生。
2.校领导不乘坐超标车,集体性活动统一用车,不单独派车。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借口公车私用。
4.车队根据用车单位申请,统筹安排,尽可能安排合乘。
5.各部门严格执行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严禁弄虚作假。如违规使用,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置。
七、其他事项
1.车队要主动协调各用车单位,从整体上压缩公务用车使用总量,以节约经费开支。
2.各单位要严格遵守规定,不经主管校领导批准,不准租用车辆。
3.在公务活动中,不准以任何借口绕道或办私事。
4.学生实习用车。各院系填写《公车使用申请表》,经院系负责人审批签字、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报送车队,由车队负责安排车辆。
5.学校车改后,除产业车辆外,其余车辆实行统一管理,车队定期组织驾驶人员安全培训,车辆集中存放车队车库,建立车辆档案,内容包括:车辆品牌、车牌号、排气量、车型、车辆购置款、购置时间、行驶里程数、车辆年检日期、保险日期等信息。
6.车辆运行费进行单车核算,运行费包括:保险费(根据黑财采[2017]23号,公务车辆保险实行定点采购)、燃油费、维修费、检车费、路桥费等。学校车队车辆和后勤管理处工程管理科应急采购车辆运行费由学校财务统一核算。自主经营部门的车辆,费用由本部门自行承担。
八、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车队负责实施
九、本规定实施过程中,如与有上级相关规定不符,以上级规定精神为准。
附件:1.《有偿使用公车申请表》
2.《公车使用申请表》
附件1:
有偿使用公车申请表
年 月 日
公务事项 和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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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乘坐公 车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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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领导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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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司机填写 | |||||
出发地 | 出发时间 | 返回时间 | 行驶里程(公里) | 应收费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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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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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公车使用申请表
用车部门 |
| 用车时间 | 年 月 日 |
乘车人数 |
| 目 的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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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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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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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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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管 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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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公室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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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司机填写 | |||
车 号 |
| 驾 驶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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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时间 |
| 返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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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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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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